云和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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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和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5.10 发布信息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5.13 应急调查与总结6

2、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2 重大地震灾害6.3 较大地震灾害6.4 一般地震灾害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应急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制度建设保障8.5 社会动员保障8.6 基础设施保障8.7 避难场所保障8.8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10.4 预案制订与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

4、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成 员:县府办(应急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出版局、县质监局、县外事办、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民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

5、会、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2.1.2 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4)协调和安排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疫情的发生;(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0)颁布临时规定和办法,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

6、应急措施;(11)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2.1.4 县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由县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2.1.5 专家咨询机构县指

7、挥部下设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抗震救灾专家组由县科技局负责组建和联系。2.1.6 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2.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浙江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

8、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

9、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2 分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分别为I、II、III、IV级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级响应。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级响应。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III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县抗震

10、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抗震救灾工作。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县科技局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组织开展震情跟踪监测与会商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信息共享。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科

11、技局根据省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3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2)我县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2.5级以上地震。(3)丽水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

12、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办、县旅游局,同时抄送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

13、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

14、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

15、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5 加强现场监测 县科技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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