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半年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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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5年上半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PZH016D2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5年上半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招标项目(第四次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PZH016D24招标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5一、说明6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与评标14六、授予合同15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24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42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7212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公司(

2、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5年上半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招标项目进行第四次公开招标。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内容:融资租赁医疗设备一批,租赁期限三年,详见下表。(1) 服务内容:融资租赁医疗设备一批,共30项。租赁期限:三年。(2) 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包括货物及服务等)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注: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2 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质;(3)投标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承诺对本次招标人所需租赁的医疗设备进行三年维保(提供专门承诺书),愿意与招标人签订医疗设备三年维保双方合同;(4)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为参加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查询对象为企业);(6)设备生产厂家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的供应保障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人所需租赁的医疗设

4、备;(7)所供设备应相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内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设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3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3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

5、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合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2) 投标截

6、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15时00分(3) 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4)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15时00分(5) 开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标人地址:汕头市长平路57号招标人联系人:陈小姐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88905246招标人传真:0754-88258987(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7、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项目说明1.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 定义及解释2.1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2 货物: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3 招标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4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8、境内的法人。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6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 日期:指公历日。2.8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2.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3 合格的投标人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质;3.3 投标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承诺对本次

9、招标人所需租赁的医疗设备进行三年维保(提供专门承诺书),愿意与招标人签订医疗设备三年维保双方合同;3.4 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 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为参加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查询对象为企业);3.6 设备生产厂家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的供应保障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人所需租赁的医疗设备;3.7 所供设备应相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内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外设备);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合格的服务和货物4.1 合同

10、中提供的服务,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4.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该行业现行的规定,其来源地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4.3 所有进口货物均须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委托授权材料向该品牌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发出查询,投标人若提供虚假委托授权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货物验收时,投标人须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4.4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11、担。5 禁止事项5.1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5.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6 保密事项6.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

12、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7 投标人知悉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招标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 保证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 投标费用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构成10.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

13、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须为招标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11.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

14、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

15、受人。11.6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语言及计量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 投标文件的构成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A、投标文件(正本)须包括正本总册和正本分册 正本总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报价表(1)投标报价总表。 (二)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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