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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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著作权的特殊归属l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l 两个人以上合伙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伙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作者。l 合伙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伙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伙l 合伙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达l 在创作过程中合伙作者之间始终贯彻着合伙创作的意图,故意识地调节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她们的创作成果互相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l 每个合伙作品所完毕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原则刘国础诉叶毓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981年夏,四川美术学院专家叶毓山受共青团重庆市委

2、等机构的委托,创作设计歌乐山烈士群雕。1月,叶完毕草稿。烈士陵园美工刘国础根据有关领导批示,为阐明群雕所处位置而制作的烈士墓模型亦完毕。在草稿基本上,叶又制作了一座48公分的二稿。随后,叶与刘根据草稿、二稿,指引木工做了放大稿。刘参与了群雕泥塑放大制作和其她某些工作。制作放大稿过程中,叶对刘国础提出的某些建议,觉得符合自己创作意图和体现手法的,予以采纳。193年初,放大稿又按:4做成泥塑,翻成石膏,用花岗岩做成石刻。1986年群雕正式完毕。在此之前,以叶个人名义签名创作的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和刘国础等人设计制作的烈士墓沙盘参与了全国首届都市雕塑设计展览会。l 原告刘国础:群雕的放大稿是她与被告共

3、同创作,被告以个人名义参展,侵害了其著作权。l 被告叶毓山:群雕放大稿著作权应属于被告。l 刘国础与否实行了创作行为?合伙作品和合成作品l 合伙作品应当涉及两个构成要件:l 作者在两人或以上l 作品的各构成部分自身不能单独使用l 合成作品是由不同单独作品集合而成,因此各部分是独立的,固然也是可以分开的l 合伙作品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合成作品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l 国内的合伙作品的规定涉及了合伙作品和合成作品。合伙作品著作权的行使l 合伙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伙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合法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制止她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她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

4、当合理分派给所有合伙作者l 合伙作品可以分割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伙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职务作品l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毕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l 认定:l 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l 创作的作品是作者的职责范畴;工作任务l 单位的工作任务必须是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畴之内l 某美术研究所国画创作室共有三人,甲为科长,乙与丙为创作骨干。1999年该创作室集体签名创作了“骏马图”,由于甲已经临近退休,因此重要对下级的创作进行指引,由乙和丙执笔。“骏马图”以美术研究所的名义参与了中国现代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在此过程中乙始终反对参与评

5、比。后来该作品荣获一等奖,,该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支付该美术研究所20万元,奖励国画创作室5万元。此时甲已经退休,丁加入了该创作室。在5万元的分派措施上,甲、乙、丙、丁发生争议。甲觉得“骏马图”的创作是在自己的专业指引之下才完毕的,虽然自己已经退休,但该作品的创作是在自己工作期间完毕,因此这笔钱应当由甲乙丙三个人平分;乙觉得甲与丁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这笔钱应当由乙和丙两个人平分;丙也觉得甲与丁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因此不应参与分钱,此外由于乙始终反对参与评比,因此乙也不应当分钱,这笔钱应当归自己所有;丁觉得这笔钱是美术研究所奖励给创作室的,自己作为创作室的一员,理应参与分钱。l 问题: 、“骏

6、马图”这幅作品的性质?l 2、甲、乙、丙、丁的观点与否对的?l 3、应当如何分派这万元? ()作者享有签名权,单位享有除签名权外的版权l 重要是运用法人或其她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她社会组织承当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商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她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l 作者享有签名权,其她权利由法人或其她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其她社会组织可以予以作者合适奖励。l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毕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2)作者享有版权l 除了法律规定由单位享有版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他的职务作品版权由

7、作者享有l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畴内对作者享有版权的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l 作品完毕两年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似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批准,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似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商定的比例分派l 作品完毕两年后,单位仍有权在其业务范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但是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似方式使用作品不必经单位许可,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商定的比例分派l 作品完毕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3.汇编作品的版权l 合伙作品强调的是作者的结合,汇编作品强调的是作品的结合,而不是作者的合伙。l 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

8、艺术和科学作品或其她材料等汇集起来,通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形成的作品。例如辞书、选集、期刊、杂志、数据库等。汇编类型l 第一类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而形成新的作品l 第二类是将原本就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实、数据等材料通过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汇集在一起。l 重要在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作品的版权l 汇编作品中的各个部分或材料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每个独立作品的作者都可以对该作品单独行使版权l 在汇编既有作品时,要征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批准并支付使用费;汇编作品的整体版权由汇编者享有,在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版权数据库(daaae)的保护l 数据库以系统或有

9、序的措施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她方式逐个查阅的独立作品、数据或材料汇集。l 一般被归入汇编作品l 版权法和反不合法竞争法分别对数据库给与了不同限度的保护:根据版权法的立法原则,凡符合版权法独创性规定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得到版权保护。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一般可以通过反不合法竞争法得到保护 4.定作作品(委托作品)l 应她人之约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l 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而必须体现定作人的规定和意愿,因此必须受定作人特定规定约束l 作品原件所有权一般归于委托人,而著作权可以另行商定,没有商定的归于受托人l 一般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毕本职工作而创作的,而是由单位外的人完毕定作人对

10、于定作作品的使用l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2条: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商定的使用范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商定使用作品范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l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毕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商定的,依其商定;没有商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顿人对作品完毕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合适的报酬5.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l 合伙作品l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照相、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l 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11、的,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国际上有关电影作品的规定l 一方面,一旦原作作者已经许可她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就不能再制止对电影作品的正常运用。l 另一方面,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应由制片人行使,而不是由参与电影作品创作的人分别行使l 再次,对电影作品的制作作出发明性奉献的人有权获得报酬,并在不损害电影作品整体著作权的状况下对自己创作的部分进行单独运用。国内著作权法的规定l 原作作者并非合伙作者,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属于制片人。这暗示了制片人在通过作者许可拍摄后,对电影的使用不必通过原作作者的许可。l 伯尔尼公约:对电影作品的改编,除要经得影视作品作者许可外,还要通过原作者的许可6. 外国人作品的著作

12、权l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常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合同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作者国籍原则l 非上述所指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也受本法保护作品国籍原则l 初次在中国参与的国家公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步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作品国籍的补充外国人作品版权的保护l 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初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l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一方面出版后,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步在中国境内出版l 经授权改编、翻译后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在中国境内刊登7

1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l 对已有作品的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就是演绎作品,涉及改编、翻译、整顿、注释等l 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本上,通过变化作品的体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l 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l 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l 整顿,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l 它是在已有作品的基本上进行的,在改编、翻译等之前,需要得到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批准或授权许可l 不可以对原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l 演绎作品的版权仅波及演绎作品,不延及原作品l 演绎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在行使版权时不能阻碍原作者或她人对于版权作品的使用l 对第三人而言,由于演绎作品涉及了原作,因此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得到演绎者和原作者的许可8.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l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可以作为买卖、赠与等合同的标的物,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该物质作品的所有权。此时,作品的所有权与版权发生分离l 版权法第1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9.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版权l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签名权以外的著作权l 作者身份拟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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