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立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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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成立 _ 公司协议第一章总则甲方: _公司乙方: _公司丙方: _公司三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 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_ 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第二章合资三方情况第一条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一) _甲方:法定地址: _电话号码: _传真号码: _法人代表: _职 务: _(二) _乙方:法定地址: _电话号码: _传真号码: _法人代表: _职 务: _(三)丙方: _法定地址: _电话号码: _传真号码: _法人代表: _职 务: _第二条合作目的第三章成立合资公司第三条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_ 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2、)。第四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 公司 (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_。第六条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三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三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第四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七条合资公司的宗旨:_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_第九条 公司章程:三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各方遵守公司章程。第五章注册资本及

3、股份第十条(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万元整(二)甲方出资出资方式:, 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乙方出资出资方式:,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丙方出资出资方式:,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三)甲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_ ,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和土地证为准,土地主要用于:_,土地评估价格为:_ ,甲方应于年 月日前办理产权变更,将土地所有人登记到合资公司名下。(三)三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_ 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三方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第十一条(一)三方按投资的比例

4、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乙方得 _ %,丙方得 _ %。(二) _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 %,乙方 _%,丙方 _ %的比例各自承担。第七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丙方委派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方 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 3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

5、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第八章监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 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_名,丙方委派 _ 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 _ 方委派。)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的财务;(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

6、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方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定随时解聘。第十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

7、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章税务、财务、审计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根据合资约定,合资公司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第十二章合资期限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 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 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十三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四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资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三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合同。第十五章禁止行为第三十三条三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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