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五节、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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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第五节、查对制度 第五节、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项信息核对患者身份。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住院号(门诊号)、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

2、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九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批号。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转抄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转抄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摆药后须经第三人核对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

3、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6、使用毒、麻药、限制药时须反复核对。 7、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8、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

4、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袋号、血袋标签、血型有效期、血量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

5、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查对制度 1、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规范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执行。 2、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

6、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4、手术中切除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5、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6、查对手术所用物品消毒灭菌日期、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7、凡进行体腔或者

7、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8、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9、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件数),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10、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三方确认后分别在

8、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1、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病案号;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9、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

10、。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七、新生儿查对制度 1、新生儿入室后必须查对性别、母亲姓名、年龄、床号及各种标记是否符合。 2、沐浴时应检查手腕标记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3、出院时查对出院卡片、婴儿的各种标记、母亲姓名、年龄、婴儿姓名、性别;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无误时方可办理手续。 第五节、查对制度 第五节剖宫产护理 第五节 金钥匙 趣味对联第五节 船舶常识第五节 水灾害 第五节 第五节 家庭电路 5第五节报告写作 第五节银行卡 第五节 巴西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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