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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XX设备购销商务合同项目名称 需方 供方 签约地点 日期合同目录条款内容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合同价格第四条交货第五条支付第六条包装第七条设计及工程文件第八条变更通知第九条协调与联络第十条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第十条保修期与试运行期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第十四条争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的含义:1.1 “合同”是指需方和供方就公司 设备和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条件而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及 所有附件,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1.2 “需方”是指公司。1.3“供方”是指公司。1.4
2、 “合同价格”是指供方完成了公司设备和随机备品备件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的价格。1.5“交货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供方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至设备到场的时间。1.6“工程文件”是指供方按合同完成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和 保养所需的总装图及部件图纸、手册、安装及调试以培训所需的技术资料。1.7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 预见的及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件。1.8“工地现场”是指需方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地。1.9 “双方”是指需方和供方。第二条 合同范围2.1本合同范围: 设备和随机备品备件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
3、、人员培训、工程文件和验收。2.2 供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供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供方应免费 采取挽救措施,与此同时不得妨碍需方的运行日期。2.3 对需方需要而技术协议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 规定向供方发出变更通知,供方有责任以合理的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需方 供货,并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投入使用。2.4 供货清单详见技术协议。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合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表:方本合同设备和随机备品备件的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技 术资料费、培训费、工作人员报酬及
4、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3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因原材料或其它条件的价格变动而发生变化,除非需方 向供方发出影响价格的书面变更通知。3.4合同价包括供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需方 提供供方人员在现场食宿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供方自理。3.5需方负责将水电接到施工现场,并承担费用。3.6 设备需要安装的,货到现场的卸货费用及仓储费用由供方负责;设备不需要 安装的,所供货物运抵需方施工现场后,由需方负责卸货,供方配合。3.7产品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附件),该技 术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 交货4.1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前设备全
5、部运抵施工现场。4.2交货地点:公司施工现场收货单位:收 货 人:地 址:4.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货物运输4.4货运方式:汽车运输4.5需方公司本合同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到达现场后,供需双方、监理单位三方 共同对设备进行设备数量和外观的初步验收,并签署现场验收证明,到场的设备 必须是未开封的、未使用的、崭新的设备。4.6在安装调试、运行测试的不同阶段,双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 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尽快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文件,以及提 供必要的器件或材料。4.7假如双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有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检验结果提 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裁决或由其再作检查
6、。第五条 支付5.1合同生效后_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万元)作为预付款;5.2供方提供全额或合同总额的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万元)的到货款;(若采用发货款的使用此条款)供方发货前,并提供全额或合同总额的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万元)的发货款;5.3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设备72+24小时试运行,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或货到现场90天(以两者先到为准)支付合同价格的%(万元)的调试款;5.4余款%(万元)作为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或货到18个月(以两者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10日内支付给供方
7、。第六条包装及运输6.1所有设备包装应达到国家有关同类设备的包装标准及要求,包装物由供方负 责回收。6.2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 任。第七条设计及工程文件7.1 供方应不低于国家或国际中最高的有关质量或安装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 要求,进行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设备调试。7.2合同签订后_天内向需方和设计院提供全套设计相关的图纸。7.3设备文件资料的提交应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7.4由于需方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供方的成本,需方应及时进行 变更;如非因需方提供不准确的资料造成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的必要的技术更 改应由供
8、方完成且费用自理。7.5由需方提供详细的土建施工图给供方,便于供方设计合理的铺装方案。第八条变更通知8.1供方如因需方第二条2.3款发出的变更通知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货期 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需方在核实同意后应将向供方发出确认的书 面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下,需方无须发出变更通知:8.1.1在合同内已有规定的。8.1.2因供方其自身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而使合同履行受影响的。8.2除非在需方指示下,供方不得对材料等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 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8.3若供方认为需方所提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 需方提出。第九条协调与联络9.1
9、在本合同设备安装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供方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 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并向需方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 人资料备案。9.2若供方需要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需方并附上相应的简历供需 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换。9.3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 式。第十条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10.1 设备的交接验收执行按技术协议的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10.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一致。10.3对本合同设备特殊要求或约定:。10.5质量认定部门:国家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10.6 设备质量与使用
10、参数必须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第十一条 质保期及调试运行11.1 质保期:设备 72+24 小时试运行验收后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18 个月,以先 到为准。各项运行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如由于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发生不能正常 运行或造成质量事故,经双方书面认可的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后,所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供方负责。11.2 供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11.3 在质保期及调试期内,若非人为故意破坏所致,则损坏的设备应由供方免 费供应并安装。11.4 在质保期及试运行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包括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后8小时动态响应,保证第一时
11、间之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 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11.5 在质保期及调试结束前,需方对本合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通知供方。供 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和纠正。在供方解决了在质保期及试运行期 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需方应给供方签字认可。11.6 对使用周期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提 供其设备,不得因此影响需方的正常生产。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供方应保证设备保质按期供货并安装以及在现场满足调试条件时及时完成 或配合需方完成调试,否则视为违约,处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12.2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交货款,需方须支付迟付货款为基础银
12、行活期存款利 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利息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迟付货款部分的 5%。12.3 由于技术、质量、非不可抵抗力等原因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供方承 担相应责任。需方可以扣除与损失相当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12.4 由于供方责任,在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当按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 5%支付违约金,并且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或 者供方在第二次验收后 5 日内提供合格的替换件。供方没有采取措施使设备达到 各项经济指标也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替换
13、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供方支付全部违约 金并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 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12.5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 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或自重新提供新设备 72+24 小时试运 行验收后重新开始计算一年。12.6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间(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确定之日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 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 1-4 周,每周违约金
14、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0.5%;迟交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迟交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1.5%;对指导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一个月的,与此同时需方有权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2.7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件,以此类推, 迟交时间的计算以按合同约定之日推算为准。12.8 供方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义务。12.9 质保期内,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供 方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3%的违
15、约金并赔偿需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 超过合同总额的 30%,供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经济损失。12.10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协 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万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含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 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以及与第三方善意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其他费 用。第十三条 不可抵抗力13.1 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 战争、爆炸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引起合同进度的延误,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 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等形式书面通知另 一方,并尽快把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 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 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需方发给供方交货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供货期等相 应顺延。13.2 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