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税种的税务检查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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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常见税种的税务检查风险点在对集团部分企业开展稅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稅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稅申报 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我们核实确认了 9大类67个稅务风险点, 其中企业所得稅风险点42个、增值稅风险点10个、消费稅风险点5个、营业稅风险点3个、城 建稅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稅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稅风险点3个、房产稅风险点1 个和土地使用稅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稅种归类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稅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

2、及余额, 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 合不征稅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一其他一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一其他一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 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

3、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 业处置资产所得稅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稅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 所得稅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 业处置资产所得稅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稅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 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 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

4、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 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稅所得额计算纳稅。【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 的余额应作纳稅调整。9. 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 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 稅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稅法若干稅收问题的通知(国稅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稅法规定进行纳稅调整。10. 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

5、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 所得稅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稅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 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稅调整。(二)扣除类11. 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 折旧和摊销在稅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 是否符合稅法规定。12. 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稅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稅调整。 如用上级返还

6、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稅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 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 策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稅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 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稅调整。13.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稅所得额。【核查建议】孩查其他应付款一其他一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稅申 报时

7、作纳稅调整。14 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稅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 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 金总额计算纳稅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 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稅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 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 合稅法规定的应作纳稅调整。15.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 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

8、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 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稅前扣除。16. 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稅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 收入无关的费用。17. 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稅调整。女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 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 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

9、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 担的个人所得稅、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 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稅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稅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 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稅调整。政策 依据: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稅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一专项费用、差旅费用、 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

10、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 得稅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稅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稅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 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稅稅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一其他一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 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稅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稅调整。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稅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稅200927 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

11、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稅调整。22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稅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稅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 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 费总额计算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一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 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在所得稅申报时一并作纳稅调整。23 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稅前扣除,未作纳稅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 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一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科

12、目下列支各 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稅申报时作纳稅调整。24. 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稅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稅调整。25. 稅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稅前扣除,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孩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稅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 是否在企业所得稅申报时作纳稅调整。26.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稅前列支,未作纳稅 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 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稅调整。27. 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

13、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 计稅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 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稅调整。(三)资产类29. 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稅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14、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稅法规 定进行纳稅调整。30. 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稅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稅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 失稅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稅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办 法(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稅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 符合稅法文件规定。31.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稅法规定,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稅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

15、,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 合稅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稅调整。33. 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稅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 纳稅调整。34. 不征稅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稅前扣除,未作纳稅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 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稅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稅前重复扣除。政策依 据: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 得稅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稅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 分成收入等不征稅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 算应纳稅所得额时扣除。(四)稅收优惠类35.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稅收优惠,未作纳稅调整。 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稅法实施条 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稅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稅函 2009185号)和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稅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稅函 2009567 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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