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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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青岛柏高路桥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对象全体员工文件编号青柏制07当前页1文件页数3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化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1993年修订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是指公司在办公过程中其公文所用印记的通称,也是公司在办公过程中使用的凭证。其作为公司的特定标记,具有标志、权威和证明作用。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项目部印章的刻制、启用,负责公司及办公室印章、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专用印章、戳记的管理。

2、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四条 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批准成立该部门的公文或总经理的批示刻制,不准私自刻制。刻制印章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开具公函,写明需刻印章的名称、质地、式样和规格,并委派专人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委托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 第五条 公司的印章由公司公布负责制发,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公司专用印章、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各部门、项目部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刻制、发放印章。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负责颁发给使用印章的部门。颁发

3、印章,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留下印模备案。取送重要印章须人同行。第八条 印章颁发后,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便于工作衔接的原则,确定印章的使用原则,并行文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并附印模。总经理办公室要把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专用印章的启用,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在启用时应将启用的时间、印模式样通知有关单位。印章在正式启用前,使用无效。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第九条 公司印章、专用印章及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印章、相关专用印章、戳记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

4、明确责任,平时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丢失和被他人盗用或滥用,严防私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人员外出或休假时,总经办主任要另行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印章,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时,应将损坏的印章缴回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由制发机关重新制发新印章。制度名称青岛柏高路桥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对象全体员工文件编号青柏制07当前页2文件页数3内容 第十二条 丢失印章应立即向制发机关及总经理汇报,做出书面检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由丢失部门提出重新刻制申请,上报制发部门,由制发部门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刻制。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5、公司及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用印章、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个人手章、名章统一对外使用。 第十四条 对上、对下和对外行文及办理有关事宜以公司及总经理办公室名义的,可使用公司及总经理办公室印章。 第十五条 以本部门名义,对上、对下和对外进行对口业务联系的,可使用本部门印章。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使用印章办理与部门业务不相关的事宜。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要由相关领导批准 (一)使用公司及总经理办公室印章,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经电话请示后批准。 (二)对职能部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月报等,需用公司印章的,经总经理同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用印。(三)使用部门印

6、章,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凡由公司总经理正式批准上报下发的公文、根据批文办理具体事项的,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报表、批件、公函、电报、协议书等,需使用印章的,可直接用印。 第十九条 凡未经总经理签批的信函、电报、介绍信、证明信、协议书、聘书、报表、证件等,需使用公司印章的,均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第二十条 凡以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契约、担保、抵押文书等需用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印章的,必须经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用印。第二十一条 对借用公司公章、合同用章、总经理办公室用章外出办理

7、业务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列清事由、时间限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需使用公司印章时,须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严格按照本规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及用印件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用印。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是否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因印章丢失或暂无正式印章需借用相近同级单位印章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印右注明“借印”或“代”字。制度名称青岛柏高路桥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对象全体员工文件编

8、号青柏制07当前页3文件页数3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公文纸、证明信、介绍信、信函纸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盖单位印章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好用印关,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用印时,必须对用印件进行认真的核对,凡不符合用印审批手续、不符合批准用印内容、超过批准份数的不予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向签批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将用印件退回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每次用印除制发公文因有发文登记可不必登记外,其他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都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均应加盖公司印章。加盖印章

9、应上距正文2-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使用带存根的公函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要加盖两处印章,一处骑缝盖印,一处盖在生效标识处。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九条 机构撤销后,印章停止使用。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改变时,由上级单位下发旧印章作废、新印章启用的通知,所废的旧印章印在“”内,启用的新印章印在“”内。 第三十条 印章停用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收回交行政秘书集中存档。作废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交行政秘书存放;一般戳记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销毁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销毁时,由人以上监销。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存档,以备后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编 制审 核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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