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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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 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 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 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 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 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2、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 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运用双层包装物,并刚好密封。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 性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短暂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 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 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锋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实容器), 分别放

3、置,严格管理。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运用 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 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 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 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须要的特殊说明等。6. 医疗废物运出后,刚好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1.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

4、联单。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 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 年。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刚好向主管领导汇报, 以求尽快解决。病理科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制度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试验室生物 平安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准则 等规定,做好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 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需统一 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3.未固定

5、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试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 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 病体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 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 受肯定的专业学问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 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 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 袋口,

6、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 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 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 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四、各科室不得干脆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 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 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 中焚烧。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 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需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 防

7、鼠,便于搬运及消毒。七、一次性运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运用后 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 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行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 防止造成社会污染。八、传染病人运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输医 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九、一次性运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 布等,各科室运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 指定地点焚烧处理。十、一次性运用的试管、培育皿、采血针等,各试验室、生 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运用后,用20

8、xxmg/L含氯消毒 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 焚烧处理。十一、不行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 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 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特地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 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十三、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试验标 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 闭运输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十四、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肯 定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十五、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

9、或由医 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 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实 行一票推翻制,干脆与科室质控挂钩。十六、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f保洁员运输f垃圾暂 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朝气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 限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 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

10、区域医疗 卫朝气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其次章医疗卫朝气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 保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第五条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 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朝气构 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朝气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 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朝气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短暂贮存地点的 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

11、输至短暂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朝气构内部运输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 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别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暂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 员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第六条医疗卫朝气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暂贮存及 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状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暂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

12、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 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刚好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第七条 医疗卫朝气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 事故时,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实行相 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1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朝气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 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须要对致病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 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 法的规定,实行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 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朝气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 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须要对致病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 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

14、例和本方法的规定, 实行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 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 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 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及有关规定报告,并实行相应措施。第九条医疗卫朝气构应当依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 暂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须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平安防 护和紧急处理学问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安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短暂贮存第十条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依据医疗废物分类书目,对医

15、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卫朝气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刚好分类收集医 疗废物:(一)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 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 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 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 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 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特 地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 当交由特地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等高危急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 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 性的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 应当运用双层包装物,并刚好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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