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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 院病种收治范围管理制度总则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病种收治范围管理制度。以病人利益为先,以全院整体利益为重。目的 防止科室为了经济收入而抢收、抢治,或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标准1、 本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2、 病区各专业的收治范围界定标准由医务科根据专业划分、各科室上报和我院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经院委会批准后执行。医务科每年根据各专业收治范围界定标准进行回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指示后可以随时进行修改调整,但修改后的界定标准执行前需经院委会批准。3、 病区各专业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治范围界定标准执行。医
2、务科、质控小组对医疗质量检查时,把是否存在违规收治现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 4、 业务收入划归的执行办法:医务科或质控科检查发现违规收治医务科核实质控小组论证再次核实上报医院院领导讨论医务科或院办公室每月汇总院长审核财务科执行。5、 收治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病种各专业不得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当有争议时由医务科或院质控小组进行协调。6、 收治范围界定标准中没有提到的疾病,各专业在收治时要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有争议时由医务科或院质控小组进行协调。组织机构院质控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特殊情况的界定1、 对门诊、急诊未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需要根据病人主诉及体征收入相关专科诊治;入院后3天内要明确诊断,
3、如不能明确诊断,需行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必要时请外院专家会诊。明确诊断后,必需在24小时内转专科治疗。2、 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3、 对疾病合并其他系统并发症的病人,原则上收治原发病归口所在的科室;如原发病已经控制稳定,而以其他系统并发症表现为主的,收治相应系统的科室。4、 创伤病人,根据伤情确定(包括部位、损伤程度等):头颅外伤、骨折、胸部外伤属外一科范畴,耳、鼻、喉、眼、口唇、口腔、颌面外伤归属于外二科(五官科),泌尿系损伤归属外二科。多发伤患者,
4、视伤情严重程度而定归属。5、 肿瘤病人:肿瘤病人原则上能够行手术治疗的,尽量动员病人手术治疗,收治外科;如病人拒绝行手术治疗,应就手术治疗的必要性、治疗方案的选择,签订病情知情同意书确认后,收治肿瘤内科;各大专科收治或住院确诊的肿瘤病人,都要请肿瘤内科、放射介入科或手术科室(即相关外科)会诊。术后需要放化疗,外科问题处理完成后,必须转肿瘤科治疗(特殊局部化疗除外)。以病人的利益为最大目标,我院应为肿瘤患者确立系统和规范化的治疗方案,以保障病人的优化方案得以落实。6、 以泌尿系结石、肾积水、输尿管扩张、前列腺增生、梗阻性肾病、尿潴留等为主的患者,收入外二科。7、 肝胆结石的病人,原则上收治外二科
5、,若家属不愿手术,收治内一科;其他科室收治的合并有胆道结石却暂无症状的病人,应请外科会诊,有明显症状、有手术指证者,应归入外科。8、 普外科患者,外一科和外二科都可以收治。9、 腹腔镜手术由具备手术开展资质的外二科收治;外一科人员经过进修培训,具备资质后,肺部疾病的腔镜治疗,也可收治开展;妇科需行腔镜治疗的病人收治妇产科开展。10、 内、外科病种交叉的病人,若有明确手术指证,非手术科室原则上不得收治,其他情况视病情预后及病人选择方向而定,应申请相关科室会诊。11、 有外科手术指证的急腹症,禁止在非手术科室观察。需转科的病人,必须先会诊再转科,以确保医疗安全,坚持“病人不动,医生先动”的原则,严
6、禁把病人带来带去。12、 14岁以下儿童,无论何系统疾病,非外科手术及传染性疾病的儿童收内一科;如为手术病人,参照外科收治病种收治。13、 符合ICU转入标准的病人,应及时请ICU医生会诊,申请转入ICU,如果病人拒绝转入,必须有病人家属的签字。14、 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必须事先报医务科同意,并由业务院长、院长协调及签字认可,由医务科作出相应安排。考核及论证措施1、 质控小组和医务科负责检查,形式有二,一是派专人下科室普查,二是看病历终末质量来判断。2、 倡议举报,来获得信息,经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3、 医务科或质控科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嫌疑后,或接到
7、举报后,医务科收集病历资料,组织质控小组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参会成员查阅病历资料,直接相关成员可以发言申辩。如遇难以界定的情况,行全院会诊讨论。质控小组将病历资料和结论报院领导讨论做最后结论。奖惩措施1、 凡是举报者,经核实后,奖励100元/例。2、 若核实属于违规收治,将该病人的所有业务收入划归相关专业科室,不再归入收治科室。收治医生、收治科室、主管医生及科室第一责任人处罚参照XX医院关于加强专科专治管理的规定和XX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各科室规定的收治范围一览表病区科室病种收治服务范围备注内科系统内一科1、心血管系统疾病:各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导致的心功能不全(包括肺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
8、血压、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甲亢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原发性心肌病、特异性心肌病、心肌炎、心包疾病、主动脉疾病、周围血管疾病、深静脉血栓形成。2、代谢性及内分泌疾病:糖尿病及糖尿病所致并发症(并发神经性损害的归神经内科)、甲状腺疾病含甲状腺结节、低血糖、腺垂体疾病的保守治疗患者、甲状旁腺疾病的保守治疗患者、肾上腺疾病的保守治疗患者、电解质代谢与酸碱平衡失调。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皮质醇增多症。与外科有关的疾病,必须请相关外科会诊,有手术指征的,家属同意手术治疗的,转外科手术治疗,不转科的必须要有病情知情同意并签名。3、泌尿系统内科疾病:内科系统内一科原发性肾小球疾病、
9、IgA肾病、肾间质小管性疾病、泌尿系感染、继发性肾病(糖尿病肾病等)、肾血管疾病、遗传性肾病、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后性有手术指证的归入泌尿外科)。4、血液系统内科疾病:红细胞疾病、血液肿瘤、骨髓增殖疾病脾功能亢进(需手术处理的除外)、各种原因引起的白血病、血小板异常。5、风湿及结缔组织疾病:SLE、类风关、硬皮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血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中毒需血液净化患者。6、消化系统内科治疗:胃肠道疾病、肝胆系统疾病(肝炎后肝硬化除外)、胰腺炎、腹腔、腹膜、网膜疾患。(有手术指征的,转外科手术治疗,不转科的必须要有病情知情同意并签名)。7、食物、药物及农药等理化中
10、毒。8、儿科:14岁以下儿童,无论何系统疾病,非外科手术及传染性疾病的儿童收内一科;如为手术病人,参照外科收治病种收治。内三科1、各种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疾病。2、呼吸系统疾病:呼吸功能障碍、呼吸系统急慢性炎症、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的内科治疗(需请外科会诊)、肺部变态反应性疾病、理化因素所致的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气胸的内科治疗(需胸腔闭式引流归外一科),胸膜疾患的内科治疗、咯血的内科治疗。3、肝科肝癌的保守治疗(必须请外科及肿瘤科会诊,行介入治疗收肿瘤内科,有手术治疗指征的收外科)。肝炎,肝炎性肝硬化。肿瘤内科一区二区1、所有需要放化疗治病人(除外特殊局部化疗的病人,如膀胱灌洗等
11、)。2、各类无需手术、或已经错过手术时机,需要化放疗肿瘤病人。3、外科系统术后放化疗。4、放化疗整副作用的治疗。5、其他治疗(如临终关怀)的所有肿瘤患者。6、有手术指征和手术价值的病人必须转相关科室会诊并转相关外科行手术治疗,如病人及家属不同意手术,必须签病情知情同意书及报医务科和质控小组报备,院领导批准同意。神经内科一区二区三区五区1、周围神经病变。2、脊髓及脊神经根疾病(有手术指征病人归外一科)。3、脑血管病(除外有手术适应症及外伤性急性、亚急性期)。4、运动障碍(帕金森病、肌张力障碍、抽搐与震颤)。5、中枢神经系统感染(14岁以下儿童归内一科)。6、发作性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偏头痛、发作
12、性睡病与猝倒症)。7、脱髓鞘性疾病。8、神经性骨骼肌疾病(必须以神经系统表现为主的疾病)。9、植物神经疾病、神经发育异常及变性疾病、痴呆、睡眠障碍。10、颅内动脉瘤、血管畸形、高血压病脑出血需保守或介入治疗。11、神经性眩晕疾病。12、神经心理障碍疾病。外科系统外一科1、颅脑外科:颅脑损伤、颅内肿瘤、头皮肿瘤、颅骨肿瘤、脑脓肿、硬膜下/外脓肿、椎管内肿瘤、脊髓栓系、周围神经损伤、颅内动脉瘤、血管畸形、脑出血及其他脑血管疾病需开颅手术者。2、胸外科:肋骨骨折、肺损伤、胸部各类型肿瘤及需开胸的消化道肿瘤外科手术治疗、肺脓肿需外科手术治疗者。3、骨外科:全身骨骼系统骨折、急性创伤;椎体及椎间盘疾病需
13、外科治疗。4、普外科:外一科和外二科均可收治。外二科1、泌尿系统外科。2、泌尿系损伤。3、梗阻性泌尿系疾病。4、泌尿男性生殖系统肿瘤(拆线后需转肿瘤内科行放化疗,特殊局部化疗病人继续本科治疗)。5、普外科疾病。6、五官科疾病:眼、耳、鼻、喉、口腔、咽部、声带、相关的分泌腺、颌面部外伤及疾病。(术后需要放化疗的肿瘤病人需要转肿瘤内科)。妇产科1、女性生殖系统炎症。2、妇科内分泌疾病。3、妇科良恶性肿瘤(术后需放化疗的病人,需转肿瘤内科,特殊局部化疗除外)。4、女性生殖系统外伤。5、与女性生殖系统有关的其他疾病。6、产科有关的胎教;产前教育;孕期孕前保健;分娩前、中、后的处理。(妊娠合并其他内外科
14、疾病,需请相关科室会诊)。重症医学科(ICU)1、各种手术后的重危病人。大手术后和各种有生命威险、全麻术后呼吸尚未恢复、病情不稳定需心电监护者。尤其手术前有心肺功能合并症、或手术中经过不平稳、出血量大、高龄合并感染的患者。2、急慢性呼吸衰竭,需要进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3、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4、严重心功能不全,或有心律失常的病人,必须加强监护治疗。5、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6、各种类型休克。7、严重的创伤、复合伤。8、急性药物、毒物中毒者。9、经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器官系统功能减退的急性衰竭的病人。10、各种恶性高血压,高血压危象,包括妊娠高血压的患者。11、各种原因猝死经抢救需要后期进行高级心脑肺复苏的患者。12、重症哮喘及哮喘持续状态。13、严重感染、脓毒血症。14、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15、各种意识障碍、晕厥、抽搐等。16、急性重症胰腺炎。17、癫痫大发作。18、重型颅脑损伤等。1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者。20、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ICU21、大出血。22、急性重症肌无力。2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2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25、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