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用纺织品项目保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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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交通运输用纺织品项目保险交通运输用纺织品项目保险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5三、 必要性分析5四、 保险经纪人现状和基本理论6五、 保险经纪人的运作和监管13六、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劣势分析15七、 专业自保公司的分类19八、 风险的特征23九、 风险的含义24十、 风险管理的程序26十一、 风险管理的定义32十二、 公司概况3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5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35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36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8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9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1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4十四、 投资计划

2、方案45建设投资估算表4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8流动资金估算表4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1一、 产业环境分析坚持信息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方向,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为契机,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各项工作,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主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资源整合、集聚发展、产城融合的原则,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优势,统筹布局,突

3、出区域特色,形成产业集群、企业集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产业新格局。(二)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瞄准市场消费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集中政策、资金和人才资源,通过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带动,延伸产业链条、拓展规模优势、提升集聚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一批先导产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影响力。(三)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以提高产品品质为主攻方向,做优做强食品、纺织、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深入开展对标行动,注入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着力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向价值链中高端拓展。(四)做大做强现代服

4、务业拓展现代服务业新领域,优先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高端服务业,继续实施重点行业发展行动计划,鼓励跨界竞争、跨界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构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催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把服务业打造成为经济增长“稳定器”和结构调整“加速器”。到2020年打造成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率先实现流通体系信息化。(五)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农业,推动农业发展转向质量效益并重、依靠科技

5、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可持续发展上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六)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标准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二、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行业节能减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制定节能减碳行动方案。制定纺粘、水刺、针刺等非织造布领域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降低行业能耗水平。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木浆、聚

6、乳酸、低(无)VOCs含量胶粘剂的应用比例,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开展可生物降解非织造布及制品认证工作,加强环境友好产品推广。加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再利用纤维在土工建筑、交通工具、包装、农业等领域应用比例。推广滤袋、绳网等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扩大产业用纺织品回收利用量。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7、 保险经纪人现状和基本理论1、保险经纪人的现状保险经纪人在现代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人,并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人在国外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也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1899年9月申报刊登的火线捐客公所章程,是有关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章程。1935年在上海成立的由潘垂统主办的潘安记保险事务所是当时比较规范的保险经纪机构之一。1936年12月6日,成立了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公会。现在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

8、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906年,并于1910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

9、业务方面,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更是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此外,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在财险方面,美国以

10、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进行保险营销。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其非寿险90%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1996年4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E&Q)。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消失了40多年。在保险法1995年正式出台以前,在我国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陆续出现了一些保险经纪人地下活动或类似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特别是在深圳经济特

11、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引进了大量外资,出现了许多“三资”企业,一些境外保险经纪公司也乘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或明或暗地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获取了大量的非法佣金收入。与其让境内外保险经纪人不规范地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还不如尽快地让保险经纪人规范化地进入市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开放我国保险市场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政府已承诺有条件地开放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也属于开放之列。1998年2月公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中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保

12、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首批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上海东大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这三家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7月正式开业,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9月颁布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截至2012年年底,开业的保险经纪机构共434家,共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2、保险经纪人的基本理论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有关各种可能获得的保险价格,保险特性以及所要承保的危险性质方面的知识,将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

13、在一起,最后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人组合,同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条款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我国还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

14、,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人的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

15、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保险法规定,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保险经纪纠纷,保险经纪人一般采取合同的方式为客户服务。保险经纪人的合同行为是由保险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决定的。由于保险经纪人行为具有居间、委托代理和咨询的内容,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相应的规范合同有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和咨询合同。(1)居间合同。由于保险居间是保险经纪人根据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法律行为,因而保险经纪人在接受投保人为其寻找保险人的委托时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为居间合同,保险经纪人的居间行为既具有居间合同的一般属性,同时也有其特性。在保险居间行为中,居间人的佣金是从保险人那里取得的,而非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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