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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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协议样本 在传统旅游市场运营中,旅游景区扮演的是旅游产品的生产者,而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对于景区来说,是旅游景区市场营销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对于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的旅游景区,如何做好旅行社的工作,启动依靠主要以旅行社引导的团队旅游市场,显得尤其重要。旅行社在旅游产品的运营过程中,相对与景区来说,扮演的角色是旅游产品销售代理商,扮演的是中间商的角色。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以旅行社为主导的团队旅游市场仅仅是景区市场营销工作中的一环,但是旅行社团队旅游市场却又是旅游景区不得不重视的,旅行社引领着市场的风向标,代表者旅游客源市场的动向,也掌握、引导或者影响着旅

2、游消费者的趋向。笔者看过很多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合同,无一都是旅游景区作为甲方,而为旅游景区带来旅游客源的旅行社反而成为乙方,扮演着形式上的被动地位,这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对于旅游景区来说,特别是以观光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旅行社是团队市场运营最重要的组织,也是最关键的组织。对于温冷旅游景区来说更是如此,旅游景区营销中,旅游团队市场显得尤其重要,在和旅行社等旅游中间商合作的过程中,旅游景区显然应该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的等待旅行社主动来运营景区的旅游产品,任何一个旅行社面对的都是全世界,旅行社所经营的旅游产品选择空间相对较大,在目前国内旅行社的承包制下,旅行社和旅游

3、景区合作的实质归根结底是旅行社承包部门和旅游景区的合作,旅游景区应充分认识这点。由于利益的驱使和旅游市场整合的能力限制,旅行社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主要以当前热门旅游产品为主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温冷旅游景区的团队市场运营,必须要培养自己的旅行社销售代理商,而且要给旅行社销售代理商消费优惠政策、量返扶持政策、广告支持政策等才能有效的启动、刺激旅行社作为景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 笔者列举某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以兹能给旅游景区市场营销提供一些思路! 那么旅游景区如何合作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在诚信远见、互惠双赢、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景区销售

4、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具备的条件及应尽义务: 1、甲方有强劲的组团、发团能力,同时有运作旅游专线市场的经验; 2、甲方本着诚信、互利的目的,作为景区的销售代理商,致力于景区的销售工作; 3、甲方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着诚信的态度,为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誉等负责; 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景区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5、甲方向乙方提前预购的门票,只能在所在城市区域内预售,不得在景区现场转手销售,否则乙方将没收现场转手的门票。 6、甲方根据和乙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乙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二、乙方为甲方提

5、供的有利条件及应尽义务: 1、乙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甲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甲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甲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工作等; 2、乙方确保甲方在达到双方约定的发团人数时,按照协议,执行量返政策和相应奖励政策;为保障合作双方利益,甲方每次购票时,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凭证,最终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发团总人数; 3、乙方承担景区市场营销工作,确保全年向社会发布景区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甲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4、乙方制定的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6、至 年 月 日。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一、景区门票挂牌价 1、A景点 30 元/人 (持A门票可游览景点至景点一线) 2、B景点 30 元/人 (持B门票可游览、一线) 3、C景点 15 元/人 (持C门票可游览景点) 4、D景点(索道) 20 元/人、往返 30 元/人 5、通票 50 元/人 (持通票可游览、一线) 二、旅行社优惠政策 对所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实行门票折扣一

7、致的政策,不再按照每一个片区市场制定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通票 6折(30元/人) 2、A门票 6折(18元/人) 3、B门票 6折(18元/人) 4、C门票 8折(9元/人) 5、D门票 10免1 备注:协议期间,景区若有价格调整,景区将另行发涵通知。 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量返政策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景区销售工作,根据旅行社年度景区门票消费金额,实行量返政策,如下: 1、和景区签订 了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凡在一定时期,组织旅游团队到剑门关景区旅游,购买景区门票总金额累计达到2万(人民币),有权享受景区提供的量返政策; 2、景区按照旅行社年购买门票总金额进行量返; 门票累计消费在2万5万

8、(含5万),按照8%进行量返; 门票累计消费在5万以上,按照10%进行量返; 3、统计方法:按照旅行社每次发团购买的门票总金额进行统计,统计的依据是剑门关同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景区售票点、代理商三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统计项目包括:通票、A门票、B门票和C门票,不进行重复叠加计算(索道票不包含在内); 计算金额的标准以景点售票处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景区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要求进行门票累计消费一次性量返,但是结算单位至少为一个季度; 5、量返政策只针对组织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专线部门,不针对旅行社总社。 四、踩点政策 景区欢迎代理商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游淡季,景区可以为踩线的旅行社提供住宿,但餐饮、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以上优惠政策以及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事宜法律解释。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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