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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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税法差异所得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差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1、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2、如:满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时,只确认销项税,不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无差异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赠品不确认收入1、销售品处理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2、赠品处理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赠品售价*17%)*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

2、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20*100) 其他业务收入(100/120*100)(即:赠品确认了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计税依据相同。将产品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成另一种产品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无差异将产品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商品成本和计提的销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借: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售价*17%)*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期末时应调增所得额(售价成本)*捐赠数量*捐赠税前扣除金额,不超过期末会计利润总额的12%如:营业外支出为

3、4.85万元,会计利润50万元,则税前扣除限额为6万元,此时4.85万元可全部扣除;如会计利润30万元,则税前扣除限额为3.6万元,超出的1.25万元要做纳税调增,且以后年度也不得在扣除1.25万元。1、期末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确认收入部分和可能超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部分)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借: 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无差异以旧换新业务确认收入相同,实际计税依据有差异。所得税和增值税均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回购货物处理:所得税:回

4、购货物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增加当期成本,等于缩小当期税基。如:当期应纳所得税=(新产品的销售价格回购商品的价格)*25%增值税:回购商品时,取得不了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基没变化。如:当期应纳增值税=新产品的销售价格*17%折扣销售确认收入相同所得税:不管发票如何开具,都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计算所得税。(不同于旧规定)增值税:按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折扣折让行为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意味着可以减少销售收入,冲减销项税。销售折让或退回计税依据相同。现金折扣确认收入相同,计税依据不同。所得税和增值税均

5、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随扣除财务费用而减少,缩小了税基。还本销售确认收入相同,计税依据不同。所得税和增值税均按全额确认收入,不扣减还本支出。但在计算所得税时,虽然已确认了收入,但还本金额可以作为销售成本在税前扣除,缩小了税基。以物易物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定相同。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进行计税价格调整,那么,交换货物价值相等,增值税为0;所得税也不产生税款(收入与成本xiang)售后回购相当于企业融资行为,一般不确认收入。*如回购价格是商品的公允价值,那么可以认为是企业的筹资行为,企业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一、商品未发出,专用发票未开具1、发出商品时(未确认收入)借:

6、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商品销售收入成本)*转回期所得税税率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2、回购期间财务费用=(回购价销售价)/回购期借: 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确认财务费用*转回期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3、购回商品借: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二、商品已发出,专用发票已开具1、发出商品时(未确认收入)借: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借: 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2、回购期间财务费用=(回购价销售价)/回购期借: 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当年应确认

7、递延所得税资产=(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转回期所得税税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所得税税率税法上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会计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所得税税率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金额倒挤出) 贷: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确认收入,一般作为两个环节处理:销售和购回,与会计相比,企业当期就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商品未发出,专用发票未开具1、发出商品时企业确认收入,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2、回购期间当期

8、确认的财务费用作为回购商品的成本核算,当期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特殊情况,如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会计和税法上均不确认收入,两种核算无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有差异,发出商品时和每期确认财务费用时需做纳税调增处理确认收入相同,计税依据不同。所得税:是否缴纳所得税,要看销售价和回购价的大小,但在回购前,企业应计算缴纳所得税。如销售在年前,回购在年后,则上一年度要确认收入计算纳税,下一年度回购后再税前扣除成本(如果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则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款项时确认为负债(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作为财务费用)增值税:回购能否抵扣进项税,要看是否取得了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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