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05821956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细则1 目的为保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城市绿地、自然土体植被)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及时恢复,维护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自然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分子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的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 定义和术

2、语绿地:本标准所称绿地是指城市绿地,由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人工种植或培植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的草本植物区域。植被:本标准所称植被是指天然形成的具有调节周边生态环境功能的土体植物总称。5 职责和权限5.1 公司安全环保部5.1.1 负责组织公司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验收工作。5.1.2 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城市绿地及植被)的保护及恢复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5.2 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5.2.1 负责本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绿地、植被保护及恢复的管理工作。5.2.2 负责本辖区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及恢复

3、措施的制定及实施。6 活动描述6.1 公司所有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制度。环评报告书中要对涉及生态环境的现状作出评价,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与保护价值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落实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对策措施。6.2 公司所有新、扩、改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3 涉及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及恢复的工程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预防、控制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6.3.1 因工程建设需要,施工过程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应

4、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6.3.2 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恢复土地原状,防止地面沉降。6.3.3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有毒有害废物,其堆放应符合水土保持规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乱堆乱放,以免污染土地或破坏植被。6.3.4 施工单位在城市区域进行土建工程施工,造成临时性绿地或植被破坏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整修场地,恢复绿地、植被或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6.3.5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原因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花草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6.3.6 在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自然遗迹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区域进行施工建设,必须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严禁破坏。6.3.7 在城市区域施工建设,对维护生态环境的环境卫生设施需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经施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异地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6.4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