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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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讨论稿)发布时间:(2011-01-20)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中共杭州市 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 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 17 号),中 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 20 号),中共桐庐县 委、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加快推进全 县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0 42 号)等文件 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

2、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工作的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 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 利用,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深入开展农村土 地综合整治工作。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尊 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结合综合配套改造试点,加大改革 创新力度,大力鼓励、支持有利于破除

3、城乡二元结构、促进 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创新和实践,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统 筹发展的体制机制。2统筹规划、集聚要素。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 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科 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体开发、综合配套建设, 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原则,促 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 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3政府统筹、市场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政 府统筹安排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个 人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利益平衡

4、机制。4坚守红线、节约土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最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整治,确保耕地、 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村建设用 地规模略有下降。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流转机 制,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建房乱、 重复建等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土地节约利用水平。5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农民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 利益主体,要尊重和依靠农民,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认 真处理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关系,依法保障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目标任务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 活舒适、管理民主”的目标,对位于土地利

5、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 用地实施开发整理复垦,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 设,全面推进村庄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建设,复垦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人口集聚,加 快中心镇、中心村的培育发展。到 2015 年,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面积3.35万亩以上,其中土地开发和整理新增耕地 1.5 万亩以上,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 1.5万亩以上。2011 年,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等镇启动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村庄不少于 2个,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创建省 级示范村庄5个以上,土地开发和整理新增耕地 3000亩, 建设用地复垦新增

6、耕地 3000 亩。四、工作措施(一)乡镇、村为主体乡镇、村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 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等管理工作,筹措项 目所需资金,妥善处理与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确保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村民利益。(二)合理确定项目区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综合考虑资源、资金和政 策整合力度,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在认真分 析村级班子工作能力、群众意愿,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 上,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 连片整治,同时可

7、将其它零星建设用地复垦资源一并纳入项 目区。项目区主要包括四个区,分别为土地开发区、土地复 垦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新建区。土地开发区指的是对未利 用地、废弃园地或林地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垦造为耕地的 区块;土地复垦区指的是将人口迁移后的遗弃宅基地、废弃 工矿、废弃道路等进行复垦,以新增耕地的区块;农田质量 提升区指的是通过路沟渠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或土壤肥力 提升,以提升耕地质量的集中连片农田区;新建区主要包括 安置住房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用地等。 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平衡,可将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选择一定 量的经营性用地捆绑纳入项目区的新建区。今后,宅基地整 理项目统一纳入农村土地

8、综合整治项目,不再另行组织实 施。项目区确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大,项目区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 于 200 亩,其中复垦面积不少于 50 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质量有保证。3整治后项目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总体下降。4整治后农村住房改造基本完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5从启动到验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年、建设用地 复垦不超过 1 年。6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科学编制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方案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9、按照 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时要注重农村自然生 态环境、古建筑的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必 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应有大幅度缩减。2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 准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4明确农村住房改造、公共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及其他新建区块的面积、范围和拟开发用途。5明确人口跨村(镇)转移安置方案;明确土地开发 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6明确资金筹措和平衡方案。7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完

10、成后,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乡镇收集所有资料报县政府;县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进行公示、公告,组 织听证。(四)规范项目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乡镇收集、整理 资料,县政府申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 施。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 更改规划设计、工期安排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3年。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初验,杭州市政府组织验收, 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入省级示范项目的,由省有关 部门组织复核确认。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 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

11、 的规范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统一纳入新农村专户,专帐核算。五、政策措施(一)保障资金,拓宽融资渠道1指标收益与分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的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和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占补平衡指标”)全部归乡镇所 有,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乡(镇)建立账册,今后各乡镇 各类建设所需用地指标不再另行安排。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 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安置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 新农村建设项目需要后确有节余的,可申请县政府回购,回 购价格由县政府统一制定(2010-2011年暂定复垦指标 25万 元/亩、占补平衡指标 5万元/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12、批准立项后,县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的基 础上,预付一定回购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回购资金纳入年度 预算,确保足额到位。2土地出让金分配。项目区内通过土地出让获取的出 让净收益全额返还所在乡镇;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身份转 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民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乡(镇)政府与专业力量 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合 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居 环境,彰显地方特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的补充耕地指 标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合理分配。4加大金

13、融支持力度。在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农 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金融企业充分发挥 各自优势,确保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合理融资需求,并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 的协同性。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贷款,计入 涉农贷款。(二)保障用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1保障新建区块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 建区块需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项 目区内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建 设用地需要。新建区块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满足项目区 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条件下,随项目 实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转用手续。涉及

14、征收土地的,同 步报送土地征收方案。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支持村集 体经济适度开发三产配套用房及营利性物业项目建设。2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 作,防止重复建设,停止单家独户的审批方式,今后农民建 房要全部向规划居住区集中,一律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 式解决。对确属危房的,经审批允许原地改造。从严控制农 村居民点面积,从严控制农民建房人均占地面积,从严控制 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列入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村,在安排 农民建新房时必须实行“一户一宅”。规划农居点位于县城 和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以国有划 拨方式供地,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 40平方米;其他地方建

15、造联排连建, 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鼓励建造多 层农民公寓,农民公寓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禁止建造单家 独院式住房。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 则,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对跨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情 况,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 原则,落实新建宅基地。3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对成片危旧房拆除、 改造,加大盘活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力度。盘活后存量农村建 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等;安排用于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之后尚 有多余的,鼓励复垦为耕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县 财政对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缩减明显的,

16、给予一定的奖励:以 行政村为单位,按缩减面积奖励,10亩20亩的,奖励2 万元/亩,2050亩的,奖励3万元/亩,50亩以上的,奖 励 4 万元/亩;同时,按缩减面积的 10核拨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留用地指标,按照征地留用地政策管理,用于发展三产,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鼓 励对搬迁后的遗弃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 县财政按复垦新增耕地补助 1万元/亩;鼓励合理开发未利 用地、废弃林(园)地等,县财政按新垦造耕地补助 0.5万 元/亩。(三)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1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根据中心镇、中心村建 设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口、用地和产业集聚, 提高中心镇、中心村的承载力,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作为 我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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