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教程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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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的特征1. 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2.法人须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人格具体表现为:(1)独立身份。(2)独立意志。(3)独立利益。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1.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3.代表机关。4.监督机关。5.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法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法人设立就是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如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就需要经过登记,即只有登记完成法人始告成立。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该类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我国合同法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上述第(1)、(2)所列行为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缔结合同侵害

3、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当然无效,如果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缔结合同没有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行为;如果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 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在责任形式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4、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4.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一般普通合伙企业,是通常的合伙企业,是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的知识的专门的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以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一起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5、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伙,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假如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条件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

6、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自愿退伙A、协议退伙B、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指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而退伙)A、当然退伙B、除名。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

7、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150、2-200;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5体现方式不同;6组织机构不同;7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

8、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主要区别:1发生阶段不同;2行为性质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行为人不同;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的方式: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适用于任何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方式,也可采取募集方式。2.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我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采此种设立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9、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成为法人的一系列法律行为。(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与方式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的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为31

10、3股份有限公司为519人,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内部的监督机构,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法律没有做任何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书面经过半数同意。超过半数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全体股东,

11、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有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包括: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人募集资本的公司设立方式。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设立条件

12、: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2.有符合公司章程的出资;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的所产生的债务的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

13、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把自己的股份让与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1.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是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

14、的标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的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把自己的股份让与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1.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下列情况除外:

15、一是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担任: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犯罪判刑期满未逾5 年(与经济相关罪)3、曾任破产公司责任者并对破产负个人责任,未逾3年4、曾任吊销执照公司责任者并负个人责任,未逾3年5、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者6、国家公务员。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

16、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有着不同的法律特征: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清偿债务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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