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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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阅读平安消费领域监视执纪问责工作调研报告平安消费领域监视执纪问责工作调研报告坚持平安开展,是实现科学开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可见平安工作地位之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平安消费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作为主抓平安消费工作的主管部门,我感到当前的平安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平安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为难。一、存在的难点和问题1. 监管体制不顺。平安消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平安监管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施行综合监管,并承当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平安监管部

2、门受累非浅。2.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向。总认为平安消费就是平安监管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应急管理局,涉及到“平安”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应急管理局,平安监管部门就是一个大箩筐,碰到“平安”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3.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应急管理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主观能动性。4.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平安消费都非常重视,逢会必讲平安,必强调平安,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忧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假如出现平安消费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

3、对“平安开展”重要性的深化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5.投入的少。重视平安,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安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平安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根本没有实际行动,平安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平安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波澜不惊的为难状态。6.执法体制不顺。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分、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平安消费执法的主要因素。一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结合执法确实在对下

4、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详细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沓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结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二是缺乏强迫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平安消费行政处分决定的行为,平安监管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迫划拨等行政强迫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迫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平安监察执法权威;加之相关技术标准和条文不健全,在现场执法过程

5、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和四处碰壁。7.责任体制不顺。一是法律规定不详细。平安消费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平安消费监视管理的部门按照本法,对全国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综合监视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消费监视管理的部门按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综合监视管理”,但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履行的平安消费综合监视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进展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施行;对各负有平安消费监视管理

6、职责部门的平安消费工作进展指导、协调、检查与监视。但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平安消费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作为平安消费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平安消费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惹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平安消费监管部门承当,这很可能使“平安消费,人人有责”变为“平安消费,一家有责”,使平安消费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非常薄弱的平安消费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开展是非

7、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平安消费工作难以为继。8.队伍体制不顺。平安监管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平安感有关外,造成这种为难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平安监管队伍人员、数量、构造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平安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就我县来讲,乡镇虽设有应急管理所,但监管人员平时忙于其他事情,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缺乏,执法经费、车辆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

8、前的平安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穿插,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平安监管系统监视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利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 哪有危险、有重大平安隐患就去哪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平安监管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表达。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平安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平安风险本钱强迫纳入企业消费本钱,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平安与利益的关系

9、,导致利益与平安间的关系失衡,当平安消费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平安根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二、对策建议1.平安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平安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平安消费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平安、抓平安;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平安消费法制意识,促使其结实树立科学的开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平安消费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平安消费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平安消费实绩挂

10、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平安、经济开展上不要平安这一现状。2.平安投入必须以改善平安条件为根本。平安消费监管工作不是应急管理局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平安消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平安投入必须以平安为本的思想。一是防止做外表文章。在人员装备上为了迎接考核到达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那么空头支票一张。人员外表化,工作外表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平安监管工作为出发点,装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防止搞形式。相关部门没有把平安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催促相

11、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平安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3.平安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平安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假如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平安监管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实在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平安消费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搞好平安消费的监视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

12、全标准性的监视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迫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平安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背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分、再知法不是平安消费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播送、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让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深化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防止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根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平安消费事故效果甚微,法

13、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说明当前的平安消费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平安消费监管体系准确地进展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平安消费监管综合监管详细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施行细那么,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平安消费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防止平安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防止出现平安协调什么都管,什么

14、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5、平安监管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平安监管中诸多为难,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一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进步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防止“踢皮球”现象。二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平安监管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平安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平安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平安监管工作、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气氛,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开展和群众利益平安奋斗终生的平安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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