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设计分级与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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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中心设计分级与性能要求3分级与性能要求3. 1分 级3. 1. 1数据中心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数据中心的使用性质、数据 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所属级别。3. 1.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数据中心应为A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3. 1.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数据中心应为B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 1. 4不属于A级或B级的数据中心应为C级。3. 1. 5在同城或异地建立的灾备数据中心,设计时宜与主用数据

2、中心等级相同。3. 1. 6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各组成部分宜按照相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也可按 照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当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等级 应按照其中最低等级部分确定。3. 2性能要求3. 2. 1 A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 础设施应在一次意外事故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仍能保证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 2. 2 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相结合的供电方式:1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2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3、的要求;3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4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5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3. 2. 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同时建设,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 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冗余系统配置。3. 2. 4 B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 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得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 2. 5 C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基础设

4、施正常运行情况下, 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选址及设备布置4. 1选 址4. 1. 1数据中心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2采用水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数据中心,水源应充足;3自然环境应清洁,环境温度应有利于节约能源;4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5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区域;6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7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8 A级数据中心不宜建在公共停车库的正上方;9 大中型数据中心不宜建在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内。4. 1. 2设置在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数据中心,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安全

5、、 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结构荷载、水患及空调系统室外设备的安装位置等问题进 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4. 2组 成4. 2. 1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 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4. 2. 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 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A=SN(4.2.2)式中:A主机房的使用面积(m2);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m2/台), 可取2. 0m2 /台4. 0m2 /台;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

6、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 数。4. 2. 3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面积的1. 5倍2. 5倍。4. 2. 4用户工作室的使用面积可按4m2/人5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 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使用面积可按5m2 /人7m2 /人计算。4. 2. 5在灾难发生时,仍需保证电子信息业务连续性的单位,应建立灾备数据中心。 灾备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安全需求、使用功能和人员类别划分为限制区、普通区和专用区。4. 3设备布置4. 3. 1数据中心内的各类设备应根据工艺设计进行布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运行管 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4. 3. 2容错

7、系统中相互备用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相互备用的管线宜 沿不同路径敷设。4. 3. 3当机柜(架)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冷却方式,且机柜自身结构未采用封闭 冷风通道或封闭热风通道方式时,机柜(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4. 3. 4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 5m;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 2m;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 8m;4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 0m;5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

8、大于6m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 8m。5环境要求5. 1温度、露点温度及空气粒子浓度5. 1. 1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 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 1. 2主机房的空气粒子浓度,在静态或动态条件下测试,每立方米空气中粒径大 于或等于0. 5pm的悬浮粒子数应少于17600000粒。5. 1. 3数据中心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的有关规定。5.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9、5. 2. 1总控中心内,在长期固定工作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0dB(A)。5. 2.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在80MHz1000MHz和 1400MHz2000MHz频段范围内不应大于130dB(pV / m),X频磁场场强不应大于30A / m。5. 2. 3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 应大于500mm / s*5. 2. 4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1kV。6建筑与结构6. 1 一般规定6. 1. 1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6. 1. 2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

10、数据中心的工艺要求。6. 1. 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管线安装及通风要求确定。新建数据中心时,主机房净高不宜小于3. 0m。6. 1. 4变形缝不宜穿过主机房。6. 1. 5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直接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 为邻。6. 1. 6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数据中心,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 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6. 1. 7数据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新建A级数据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 不应低于乙类。6. 1. 8改建的数据中心应根据荷载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

11、定。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加固结构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 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当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改 建为A级数据中心时,在使用荷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建筑可不做加固处理。6. 1. 9新建A级数据中心首层建筑完成面应高出当地洪水百年重现期水位线1. 0m 以上,并应高出室外地坪0. 6m以上。6. 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6. 2. 1数据中心宜单独设置人员出入口和设备、材料出入口。6. 2. 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6. 2. 3数据中心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

12、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 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 5m。6. 2. 4数据中心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以1m2 /人3m?/人计算。6. 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和节能措施6. 3. 1数据中心的建筑气候分区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当主机房与外围护结构相邻时,对应部分外围护 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根据全年动态能耗分析情况确定最优值。6. 3. 2数据中心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 求。外墙、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6. 3. 3主

13、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式玻璃窗,外 窗应设置外部遮阳,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有关规定,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当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6. 4室内装修6. 4. 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6. 4. 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 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

14、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6. 4. 3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 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6. 4. 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 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2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 于5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 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一层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6. 4. 5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 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6. 4. 6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6. 4. 7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6. 4. 8当主机房顶板采用碳纤维加固时,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内衬钢丝网对碳纤维进 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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