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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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监管,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时间_年_月_日至_月_日。二、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早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主要检查对象为_年早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三、检查内容(一)各类粮食收购主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等情况;(二)委托收储库点执行_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情况,重点检查:1.政策宣传情况。各地是否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收购场所是否张榜最低收购

2、价价格及相应品质等公开明了的服务承诺。2.持证收购情况。从事早稻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持证收购,杜绝无收购资格者从事粮食收购行为。3.操作规程情况。检斤验质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票据和签字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环节是否相互印证,严厉查处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各类损害农民利益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4.粮款支付情况。收储企业支付给农户的粮款结算方式是否明了,粮款结算是否及时,绝不允许拖欠粮款或给农户“打白条”现象发生。5.收购进度情况。委托收储企业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_日将实际收购进度

3、按时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看委托收储企业和库点粮食入库数量与企业实际仓容是否存在不符实际状况,及时制止虚报库容、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股室具体实施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和全县早稻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密切与农发行、中储库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早稻收购期间监管工作。(二)严查违规行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收储库点开展适时而全面的检查,督促各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相关收购工作纪律,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4、对执行粮油收购政策打折扣的收购企业要及时纠正,特别要对“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三)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检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收购期间,接受省、市粮食局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巡查督导。2022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二)一、检查时间_年_月_日至_月_日。二、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早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主要检查对象为_年早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三、检查内容(一)各

5、类粮食收购主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等情况;(二)委托收储库点执行_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情况,重点检查:1.政策宣传情况。各地是否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收购场所是否张榜最低收购价价格及相应品质等公开明了的服务承诺。2.持证收购情况。从事早稻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持证收购,杜绝无收购资格者从事粮食收购行为。3.操作规程情况。检斤验质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票据和签字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环节是否相互印证,严厉查处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抬级抬价、

6、压级压价等各类损害农民利益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4.粮款支付情况。收储企业支付给农户的粮款结算方式是否明了,粮款结算是否及时,绝不允许拖欠粮款或给农户“打白条”现象发生。5.收购进度情况。委托收储企业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_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按时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看委托收储企业和库点粮食入库数量与企业实际仓容是否存在不符实际状况,及时制止虚报库容、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股室具体实施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和全县早稻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密切与农发行、中储库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早稻收购期

7、间监管工作。(二)严查违规行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收储库点开展适时而全面的检查,督促各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相关收购工作纪律,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对执行粮油收购政策打折扣的收购企业要及时纠正,特别要对“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三)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检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收购期间,接受省、市粮食局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巡查督导。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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