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第6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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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1年第6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l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投资决策。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

2、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l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信托贷款借款人湖南湘投控股

3、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

4、本金损失。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6、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全部还款,或发生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

5、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

6、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1年第61 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 ZH052011061365D01产品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别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发售规模45000万元投资期限 365天投资起始日2011年1

7、0月28日投资到期日2012年10月27日产品募集期 2011年10月24日10月27日发售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2年10月3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计息规则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 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40%/年;投资起始金额10万元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附属条款不具备质押等功能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 辖属网点销售二、投资管理l 基础资产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8、公司设立“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l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向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l 参与主体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

9、)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

10、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信托贷款借款人: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三、理财收益说明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8000%,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8%,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1)本理

11、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2)风险示例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5.40%;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

12、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4、投资者收益(1)计算公式

13、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则投资者的收益为:投资者收益1000005.40% 365天/365=54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四、本金及收益兑付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12年10月31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信托贷款

14、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资金信托受托人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2.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

15、户。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1、认购(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无。(3)产品募集期:2011年10月24日 到2011年10月27日(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2、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六、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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