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1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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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 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 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0题,单选)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9章第1节人格权的概念【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个人信息权益。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 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

2、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张某侵害了 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C项正确。某公司是买方,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D项错误。本题中没有侵犯孙某的身份权与名誉权,故AB项错误。2. 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 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 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于是乙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 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50万元后回家拆旧盖新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 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乙的行为构

3、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B、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C、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D、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答案】:D【解析】: 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 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 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 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

4、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 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B选项错误。 订立合同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要求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故C选项错3. 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潘某路过 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 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先占【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5、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根据通 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本题中, 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 选项错误。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陨石是否 应归国家所有?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4.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 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

6、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 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卷三22题,单选)A、应承担违约责任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 其他方式计算。市场价是9万元,故C项正确,BD项错误。因姚某与唐某并未成立合同关 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5.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

7、迫? (2013年卷三3题,单选)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 慰问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一胁迫。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胁迫的不 正当性包括三种,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和手段结合的不正当。A项中,举报犯

8、罪, 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 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C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 不当选。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 法,且二者之间具有正当的关联性,故不成立胁迫,当选。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题,单选)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人的概念【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及各具体法人的相关内

9、容。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不是成立所 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故A项错误。关于法人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按照民法总则的 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按照传统民法分类,法人分为社团法人 和财团法人。我国银行分为属于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的人民银行、属于营利法人的商业银行 和非企业法人的各种政策性银行。因此,我国的银行并非都是企业法人,故B项错误。企 业法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属于理论上的7.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

10、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 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 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7题,单选)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4节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担保物权的竞合。根据物权法第239条,丁的留置权优先于甲、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同一动产上并存 的抵押权和质权,原则上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则确定清偿顺序,但存有例外。例外之一是物 权法第

11、18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 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若先设立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则该未登记的动产 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取得质权和已经登记之抵押权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的动产抵8.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12、答案】:D【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与之前规定的重大不同在于:(a)按照以前的 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 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反对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自侵 权责任法于2009年修改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 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9. 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

13、经人指证 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 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6题,单选)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 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

14、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 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 务。乙如果将手链交还给甲,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但乙没有履行该义务,且手链已经 被河水冲走,无权要求支付5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10.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 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15、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5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甲将乙打成重伤, 依照刑法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约定“甲不得告发乙”妨害了公安机关对非法犯罪行 为的打击,损害了公共秩序,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这一约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 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关于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部分 无效需要三个要件:(a)合同的部分内容具有无效事由;(b)无效的部分与有效的部分隶属于 一个合同;(c)无效部分具有11. 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 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过 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对于下列说法错误 的是()A、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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