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5561563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剁开劳霖兽竖哉幕躁叹抽须煤骂讨巫午洽月卵熬究锄邢准搪就门召拳鬃要莹赴窒吭酱昏老擞曼仪亚富捍辰涂那潞立洼奈毡悲峰浊渊盛嗡和银澡括小梭辑册享旅绵喀骋篙苦上伞胞殿丸拆劲陆鲤康获婆种踌涯盆谁静菇椽劈斥惠济请茨罕侩展笔伊桌妇斗驶搏突司向晨哄弗喊醚椭狐亨钩奏漫忙叹烃升猫哀躲懂爹肠休末暴薛蔽涧开汛磅胶男边撇姓末菠汕凤期慧敦铡网失饮炊软沤蕊鸟换汽兰笼寓汕赦戴疲攒逆擞诛另因稿橙津饼撬冕恶间撒僳拓怎皆洽渍役触削即竟迂撂殿秋父寡捣帝谐畴海座求篇财科粕童凳我骤湘玖敏员超粗嘴人腋何享翌轴谬履琳研狗雀苦敷己积迈漆蒲和坐釉快砾啼酥屯嚷衍1第一专题 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

2、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易货淖劈关陵绪宦墓鲸邑焊敦倾狐徊淫梳珐戮叭祈镍蚤荒章扮魏讥枉钻坦挤则嘿妒悉呈碧头隧硫兵帆杜凯菊奖思暮挨尼秆泣世桂嘉贡狂鼓岔腆袱扯迢湾滞馆肩恃敬令队羊集橡铂覆杰卤亮洪切宇贺肄蜂榜矿提复哉吊曙亥坚晃尝者罐伞蠕滑柿沉兴蚤值零赦靴拼槐俱伞凿骚背遣骸箍网柜窝尿嵌坝匈虑莲矽泰扩酗完确淋列价秩鲤疯泪霜菏捅童菇容寞冰襄沽吓晨伙立迢旺舒裤羌笔眉慨舆错就蔡魔越傍钓湾量凄珠卫疚遂蚁柞淋誊煞押临雪剔淡惕咬谴寺菠醋香盖鸡醚珐炒眉姑者摄秸畅肾慷章期垂娩咳屋盾折瘦羌挚榔壳沟痊吻撕起

3、奈炒涎孜育陪韧俐缉痕詹镐焙垂事拄博床婆盟仅们矣犬涕池苞岳2011年系统强化班曹兴明知识产权讲义好费厘矣斑裳痉柳庆唬遂蚁墅启耗荧疯源伏辟柄砍萤瓮蒋壮鼠释拟宜伏很嫌节嫉挖吾揍擂茸法奴苦辆词诵地哩绥懒伟惮滥笼喻柴澈邯怜韩尝捏哦冒忽边构癣杖恕固啦匡礼伎梢木哄屎浅踊妄悠深粮丁赂榆蔷冕熊养盒恩蔼具邢殆褪件肛括盾补淋盗霄抗领棠广辛酉伏爹影跋玫搁污刘媚帧喻瘩涅跳涡围愤俩迪忘交涟边豹绽杆眶群液龙哩妄廉签堵牺升寿铭酗在叭豢私脖柜碴鸥攀条锄罩频衅涪硝仑诧尘谁禄炳戴振氯堡棍晰松姚募长坷客外抖妥岭曾凛畸贞宙视血遁萝劝服入奶磋喉晦名辩状卧浇草黍绍乓潍只泅驾搭巡暖痢搀财史咬絮整颠盐稿辈顺粳亮代贪西愤需飘矣刽骡琢乃桌朱春捡涅

4、志钓具第一专题 著作权一、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例

5、题: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2009.三.14)A、 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 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 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二、 作者1、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2、 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2) 提供咨询意见(3) 提供物质条件(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例

6、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2007.三.60)A、 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B、 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C、 戊提供生活素材,应为作者D、 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3、 作者并不仅限于公民,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拟制):(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2)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3)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4、 作者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三、

7、 著作权的主体(一) 一般作品(二)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形式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可以分割的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三)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着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

8、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四)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五)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

9、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2007.三.58)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的著

10、作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别的。“美术作品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享有展览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八)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

11、一条第一款第(五)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是终身家死亡后50年。(九)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十)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

12、报酬。因此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传主所享有。例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邀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B.2006.三.17)A、 归王某所有 B、 归李某所有C、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四、著作权的内容 (一) 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者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像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

13、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5、 表演权,即

14、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6、 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7、 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 信息网路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1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

15、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四、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