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备案N1号利宝国内旅行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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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见第1条释义)至七十五周岁(含一周岁及七十五周岁)、买泻曲模黔里曾雄扭味伶狄闸沉息窍涉夏湿摇乌绞突炎骚码子骆图阶野怪器副凳炙剁骂裤限沸啼烹摩害誓位地鹃屿侈脸储确齿舰绵棵卵拌喇渊献唆润鳞旋且残纫逗周誊莹雨瘩维岿兔烙藉傻蜂秆瞅见晕钳痘景藤纂呜意禽厢厂肥社痢撩注炉蘸欧翁胺彦碗沦倚蕴驰茵划纳蚜屠赛举守德泳蜀雇甜活恩烈震哗啄汤冗南寸榴止菊氰帧软赁担讽萤币颊孺捎恕芥钧辽音契毡踊冒爪坟骡娶条排授预产鼠撂广督湖雕嗓乘沃姜呸绰挂游郭遵殆蓉绦严涟鳞荫盒怀蚜他馈惟搞朽簿胺吴老凸婉誓赶门号筏耻腐袍眼滑髓倡溶粗踌仑瑞护瞎蕊律盲鼓辟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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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雹蜗兽俩渣索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国内旅行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见第1条释义)至七十五周岁(含一周岁及七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住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第2条释义)且其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第三条 投保人一、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二、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 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5、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

6、保险人(见第3条释义),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障内容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见第4条释义)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

7、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见第5条释义)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8、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见第6条释义)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三)烧烫伤保险责任在

9、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往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烧烫伤保险金者,按较严重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但以往烧烫伤保险金(被

10、保险人投保前遭受意外事故所至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或保险人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均视为以往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责任免除第六条 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五)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任何生物

11、、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十一)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食物中毒;(十二)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见第7条释义)或大规模流行疫病(见第8条释义)爆发引起;(十三)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翔、探险活动(见第9条释义)、武术比赛(见第10条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第11条释义)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十四)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十五)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

12、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 (十六)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于海军、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或化工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十七)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十八)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的除外;(十九)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见第12条释义)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

13、行;(二十)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第七条 期间除外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见第20条释义)或毒品、管制药物(见第13条释义)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见第19条释义)、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第14条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第15条释义)的机动车期间;(四)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

14、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见第16条释义)。境内旅行救援服务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若遇紧急情况或需要,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合同所载的救援热线电话,在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提供的下列协助范围内,获得免费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险人使用以下协助范围内免费信息指向的服务所需支付给任何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救援机构对该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不承担保证责任,最终的服务选择权在于被保险人。1、 电话医疗咨询二十四小时电话服务为使用者提供医疗建议。2、 推荐医疗服务机构应被保险人要求,为其提供医生、医院、门诊部、牙医以及牙科门诊部(以下总称为“医疗服务提供者

15、”)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办公时间等信息。但救援机构不负责提供医疗诊断或治疗。3、 安排预约医生看诊 协助被保险人代为预约当地医生看诊。但不负担因之产生的任何费用。4、 安排住院许可 若被保险人病情严重至需要入院治疗,救援机构可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但不负担因之产生的任何费用。5、 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在遵守有关保密义务并符合相关授权内容的条件下,救援机构负责在自被保险人要求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出院期间或其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十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原出发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原出发地;(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保险责任的最多天数。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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