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收入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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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的差异及调整一、股息、红利收入的差异及调整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一个固定比率向 股东支付利息。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 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数额 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红 利一般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 本经济权利。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 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 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等。准

2、则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 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 处理关于“应收股利”规定:(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按应

3、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 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 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 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4)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等。税法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收入总额。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4、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 入。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 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 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 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 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5、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 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八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 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 的投资收益。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6、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 1号)规定:2008年 1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 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 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 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 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 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 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 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 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7、。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 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 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34号)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 处理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 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 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差

8、异分析: 会计准则将权益性投资按照投资目的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项资产。对于分回的股息、 红利,不同的投资类型确认的方式也不同。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宣告发 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直接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持 有期间,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投资方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相 同,要根据投资方所选择的核算方法而定。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处理。下面分别举例进行差异分析说明。(一)股息、红利收益确认时间的差异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实现盈利时即根 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实现,实际

9、收到分回的股息、红利时,冲减 投资成本。而税法不做区分,不论会计上采用什么方法核算,当被投 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投资方确定收入的实现。实务举例:【例1一20】2010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80000000元投资居民企业B公司,持有其30%股份,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00000元,因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 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0年被投资方B公司全年实现 净利润2000万元,2011年4月被投资方B公司决定分配现金股利 500万元,投资方A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150万元的投资收益, 2011年5月收到现金股利150万元,2011年6月A公司以

10、9450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 B 公司全部股份。20 1 0年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80000000贷:银行存款800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6000000贷:投资收益60000002011 年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5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1500000借:银行存款1500000贷:应收股利1500000借:银行存款 94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00000损益调整4500000投资收益 10000000税务处理:2010年: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计税基础应为80000000元, 税法规定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 的日期

11、,才确定收入的实现。故对企业2010 年确认的投资收益 6000000 元不予认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 元。2011年按照税法规定,A公司应将1500000元股息所得计入 2011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该项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 件,故1500000元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同时A公司应确认投资转 让所得为 14500000 元(94500000-80000000),企业已确认 1000000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00 元。汇缴调整:在办理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下列程序进行纳税 调整:第一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之长期股 权投资所得

12、(损失)明细表第1行第1列被投资企业”填入B公 司,第 2 列“期初投资额”填入0 元,第 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 填入 80000000 元,第 4列初始投资成本”80000000元,第 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入0元,第6列会 计核算投资收益”填入6000000 元,第 7列会计投资收益”填入 6000000 元,第 8 列免税收入”填入0 元,第 10 列会计与税收的 差异”填入 6000000 元;第二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之纳税调整 项目明细表第 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 损益”栏,第 4列调减金额”填入 6000000

13、元;第三步:此项调整最终结转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第15 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该项业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000000 元。在办理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下列程序进行纳税 调整:第一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之长期股 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行第1列被投资企业”填入B公 司,第 2列“期初投资额”填入80000000元,第 3列“本年度增(减) 投资额”填入-80000000元,第4列 初始投资成本”80000000元, 第 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入0元,第 6 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入 10000000元,第 7列会

14、计投资收益” 填入 0元,第 8列免税收入”填入1500000元,第 10列会计与 税收的差异”填入-1500000元;第 11 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入 94500000元,第12列 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入84500000元, 第 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入80000000元,第 14列会计 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入 10000000元,第 15列按税收计 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入 14500000元,第 16列会计与税 收的差异”填入-4500000 元。第二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之税收优惠 明细表第 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填入

15、 1500000元;第三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之纳税调整 项目明细表第 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 损益”栏,第 3列调增金额”填入1500000元,在第 15行免税收 入”第 4列调减金额”填入1500000元,在第 47行投资转让、处 置所得”第 3列调增金额”填入4500000元;第四步:此项调整最终结转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第14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第 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 额”,该项业务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00 元;同时,在本表 第 17 行 “ 免税收入 ”填入 1500000 元。(二)股票股利处理差异及调整 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收益的股息、红利仅是现金形式的,如果被投 资企业分配的是股票股利(不包括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 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股票股利,下同),会计上只做股票数量增加 的备查记录,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税法没有形式的局限,企业以货币 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在被投资企 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投资企业根据 应分配的股票数量,按股票公允价值计算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并且在 增加股票数量的同时,增加此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实务举例:【例1 一21】A公司2009年10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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