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制度电子版(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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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可追溯制度电子版一、储存第一条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第四条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第五条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第六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

2、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第八条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第九条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第十条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二、出库第一条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第二条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第三条严把质量关。食

3、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第四条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第五条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包括:(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第二条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

4、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第七条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

5、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食品可追溯制度电子版(二)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质控小组,科室质量控质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护理质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分工和责任明确。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亲自抓,抓管理,勤检查,促落实。2、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可追溯机制,护理质量管理委员每季度定期对上一季度护理质量检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质量标准中不适宜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利持续改进,促进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3、把护理质量管理贯穿到护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抓环节与终末质量,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做到抓质量与完成各项任务相结合,质量与安全相结合,以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效能。4、各质控组在护理质量管理

6、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下,积极开展工作,对每次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科室,督促科室护理工作的不断改进。5、各科室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分析,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改进。6、护理部质控组在各科整改后,及时进行质量复查评价,并将质量考核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主管领导针对护理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批示。7、对个别科室反复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护理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质控组多次督促无果,按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食品可追溯制度电子版(三)一、储存第一条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

7、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第四条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第五条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第六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第八条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

8、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第九条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第十条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二、出库第一条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第二条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第三条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第四条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

9、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第五条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包括:(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第二条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第七条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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