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5495740 上传时间:2024-01-3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3(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甲是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A公司是其辖区内的一家经营电器的有限公司,甲在工作中发现A公司有长年偷税的嫌疑,甲是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A公司是其辖区内的一家经营电器的有限公司,甲在工作中发现A公司有长年偷税的嫌疑,于是打电话给A公司经理,告诉他如果不给自己一点好处,就追究该公司偷税的行为。A公司害怕被追究责任,于是就给甲送去10万元人民币。事后发现本公司并没有偷税事实。于是向检察机关告发了甲。问甲和A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何罪?()A甲构成敲诈勒索罪,A公司构成行贿罪B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A公司构成行贿罪C甲构成受贿罪,A公司不构成犯罪D甲构成受贿

2、罪,A公司构成行贿罪C甲利用职权对A公司进行恐吓,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为A公司并没有犯罪行为,所以谈不上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A公司被勒索,被迫交给甲财物,但是其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所以A公司不构成行贿罪。2. 股权与所有权相比,不完全是一种财产权,其融合了财产权与人身权,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又与知识产权等既有权利类型不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 甲为乙的生父。乙曾为某电器公司的空调安装工,2002年6月21日某电器有限公司为乙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反映甲为乙的生父。乙曾为某电器公司的空调安装工,2002年6月21日某电器有限公司为乙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3、反映乙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法定。后乙至跃星公司工作后,某电器公司将乙名下的保单转给了沃星公司。2003年6月16日,乙为公司客户丙洛安装好的空调移机时坠楼身亡。同年7月2日,甲与跃星公司签订关于乙的死亡补偿协议书,内容为:跃星公司谅解甲到跃星公司协商解决乙死亡事宜的举止行为,甲理解跃星公司的经济状况,双方同意以此协议作一次性了断,今后双方不得再提任何附加条件;跃星公司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在公司操作运转机制上有待改进,并自愿一次性补偿甲人民币74000元(包括医疗、住宿、交通及丧葬等一切费用,另应扣除跃星公司垫付的费用)。同日,甲收到人民币65600元。同月20日,跃星公司收到甲交付的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甲家庭户口簿及甲的身份证。同日,跃星公司未经甲授权,擅自向平保公司出具了签有甲姓名的申请保险理赔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为:甲全权委托保险公司业务员包某办理理赔事宜),并提供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甲的身份证。2003年8月16日,保险公司作出了赔付人民币6万元保险金的决定。同月22日,包某领取赔款后,随即将该款交与跃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跃星公司出具了收到人民币6万元赔款的收据。2004年4月19日,跃星公司又支付甲人民币2万元,甲在2003年订立的协议书上签名签收,并记载了“收到2万元整”的字样。2004年10月28

5、日,甲为保险金一事向保险公司提出交涉,此时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员包某得知跃星公司收取了保险金,并告知甲。甲遂诉讼至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跃星公司返还乙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请问:(1) 该2万元是否属于保险金?(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向谁承担?(3) 跃星公司是否可以取得乙的身故保险金?(1) 该2万元不属于保险金,因为它不是保险公司向甲承担赔付责任的结果,而是跃星公司的另行给付。 (2) 保险公司应当向甲承担保险责任,因为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且发生了保险事故,并且甲享有保险金领取权,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赔付责任。 (3) 跃星公司不能取得乙的身故保险金,因为它不是该保

6、险合同的受益人。(1) 本题考查的是保险金的认定。保险金是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约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支付的金额,是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支付保险金的当事人之一是保险人,其依据是保险合同。在本案中,跃星公司向甲支付的2万元,不是保险金,因为跃星公司不是保险人,也不是保险人的代理人,而且也不是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的支付。 (2) 本题考查的是保险责任的承担。根据保险的概念,保险人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约定条件成就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赔付。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与乙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该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法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

7、定,显然本案中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受益人应当是被保险人自己,即乙本人。而在乙死亡后,没有其他受益人,因此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乙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乙的法定继承人甲进行给付。 (3) 本题考查的是保险与死亡补偿协议书的关系。如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向甲给付保险金。本案中,甲与跃星公司之间达成了死亡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效力只限于甲与跃星公司,与保险公司无关,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而且,从协议书的内容来看,甲也没有将受领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跃星公司。跃星公司未经甲授权,擅自领取保险金的行为是对甲的权利的侵犯,其领取保险金于法无据,应当向保险公司返还。 4. 依国际法,作为解除行为不当性的“对方同意

8、”应满足的条件是( )。 A该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B该同意是出于依国际法,作为解除行为不当性的“对方同意”应满足的条件是()。A该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B该同意是出于自愿C该同意是明确的D该同意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ABC作为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对方同意”应满足的条件是:(1) 该项同意不得违背国际强行法;(2) 该同意为明确、自愿的;(3) 该同意须是有效的。5. 1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享有的税收法律权利主要是( )。 A办理税务登记 B进行纳税申报 C申请1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享有的税收法律权利主要是()。A办理税务登记B进行纳税申报C申请延期纳税D依法缴纳税款C6. 准

9、据法就是实体法。( )准据法就是实体法。( )参考答案:7.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采矿罪的是( )。 A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B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下列情形属于非法采矿罪的是()。A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B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C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D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ABD依据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

10、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定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C项属于破坏性采矿罪。8.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

11、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3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3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表述()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C9. 某公司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场价格,经全体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收购本公司股票。(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0. 刑法分则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不包括( ) 。A、因果关系B、行为的时空条件C、行为的手段方法D、行刑法分则

12、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不包括( ) 。A、因果关系B、行为的时空条件C、行为的手段方法D、行为目的正确答案: D11. 以下对商业登记准则主义模式的认识,正确的是( )。A.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往往只对申请人实行形式审查B.准则主义模式下,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实行实质审查C.准则主义模式下,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准许其设立企业D.准则主义模式更有助于企业平等而容易地设立参考答案:ACD12. 某超市的人口处写有:“包不得带人,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的标牌。购物者朱某走出收银台后,被超市保某超市的人口处写有:“包不得带人,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的标牌。购物者朱某走出

13、收银台后,被超市保安拦住,说刚才收银台检测机信号响了,因此需对朱某进行检查。朱某无奈,遂随保安来到超市的办公室,脱下外衣,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朱某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商家答复说:本店在入口处明确写着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朱某既然已经进入超市购物,表明其已同意这一声明,视同在双方之间已达到了一项约定,商店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对朱某的检查是在商家办公室里进行,没有第三人在场,不构成对朱某的侮辱。问:BCD$AB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14、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超市在入口处的标牌上所写内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超市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意思表示,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 13.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T.对F.错参考答案:T14. 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5. 1999年3月15日,酒泉市民马玉琴就

15、其与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惠宝公司)之间的冰柜维修纠纷向地区技术1999年3月15日,酒泉市民马玉琴就其与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惠宝公司)之间的冰柜维修纠纷向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地区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认定,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证书,而且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技术证明书,于是以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惠宝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惠宝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因而向酒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酒泉市法院(1998)酒法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以事实证据及处罚决定送达手续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了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后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2月15日,酒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甘肃省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