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1(2)计量设备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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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编号:宏制(2010) SB 号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版次:A/0第 1 页 共32页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宏晟电热公司(以下简称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管理行为,为生产提供准确的计量保障,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宏晟公司相关生产控制、检测等过程的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3 术语、定义3.1 计量设备:是指用于过程控制测量、监控的仪器、仪表装置、标准物质、以及辅助设备和材料,包括计量检定中使用的设备和实验软件等。3.2 检定:为查明计量

2、设备是否完全满足检定规程、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而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查、加标记或出具检定证书。3.3 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保计量设备、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的一组操作。4 管理职责4.1 总工程师4.1.1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宏晟公司计量管理工作。4.2 生产技术保障部负责宏晟公司计量数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4.2.1 负责宏晟公司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仲裁宏晟公司内、外部计量争议。4.2.2 负责宏晟公司能源介质计量点配备情况和数据结算、发布、录入的管理监督。4.2.3 负责监督能源介质厂级以上计量数据发布、录入的准确性,对异

3、常数据组织分析,并及时向上级计量数据管理部门反馈。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宏晟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履行以下职责:4.3.1 对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的管理并监督执行。4.3.2 对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校准(规范)的管理。 4.3.3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计量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制定或适时修订本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4.3.4 对宏晟公司各单位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4.3.5 组织、监督月度检定(校准)计划的执行。4.3.6 负责计量设备更新、改造(修理)、封存(停用)、报废、降级和外部检定等申请的审批。4.3.7 负责计量设备维修、改造和外部检定

4、委托、合同的报批。4.3.8 负责计量设备维修、检定费用的使用控制。4.3.9 审核、上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计量设备A、B、C分类,外部检定等申请的审核上报4.3.10 组织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4.4 各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4.4.1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并按要求及时更新。4.4.2 编制上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计量设备变更申请、台帐变更及外部检定等申请的上报。4.4.3 执行月度检定(校准)计划。4.4.4 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使用的计量设备的维护、使用规程,校准规范。4.4.5 负责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点检

5、和许可项目的“自校准”及“自安装”的具体实施。4.4.6负责计量设备更新、改造(修理)、封存(停用)、报废、降级和外部检定等申请的上报。4.4.7 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储存、搬运。5 管理要求5.1 使用管理5.1.1 各单位必须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格式内容,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各单位计量设备(器具)台帐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台帐内容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对新增或变更的计量设备(器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变更。5.1.2 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等自校准计量设备台帐,维护单位在周检结束后3日内,仅完成“检定日期、有效日期”的变更,于当月28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

6、。5.1.3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等计量设备,维护单位在接手新设备20日内,完成计量设备台帐的建立,并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5.1.4随新建、扩建、改造项目配备的工作标准器,自项目竣工投产20日内,使用单位完成计量设备台帐的建立,并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5.1.5 新领用、配备的工作标准器,各使用单位应上报A、B、C分类,台帐变更申请,出具首次入库检定报告单及色标,经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更换新标识后,设备管理部于当月18日前完成台帐变更后,使用单位方可使用。5.1.6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单位于当月15日前上报计量设备台帐的变更申请

7、,设备管理部于20日前完成台帐的更新,上报计量处。 a.计量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地点发生变化; b.计量设备(器具)分类发生变化; c.计量设备(器具)检定(校准)周期或检定(校准)日期发生变化;d.计量设备(器具)检定不合格、报废;e.计量设备更换。5.1.7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有:计量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定(校准)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等使用资料。5.1.8 对大型、精密、贵重、操作复杂的计量设备,要求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保养,使用环境应满足要求。5.1.9 从事操作、检修计量设备的人员,应熟悉计量设备的功能、原理、使用、维护保养

8、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1.10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报告和检定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周期及无检定报告和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5.1.11 新上计量设备安装前必须通过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由设备安装单位组织)合格后使用;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合格后方可使用。5.1.12 计量设备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计量设备所在场所的单位负责提供和保持计量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5.1.13 在线使用的计量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开闭和改变检测参数,不得损坏计量设备的确认标识。5.1.14 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

9、立即报告设备检定修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未经许可非计量设备检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5.2 计量设备分类和周期确定5.2.1 分类原则根据计量设备的重要程度、管理该计量设备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个管理类别。5.2.1.1 A类计量设备是指检定周期在1年以下的计量设备。主要包括:(1)工作标准器、标准物质。(2)用于进出公司、厂际间、工序间物资和动力介质结算的计量检测仪器、仪表。(3)原燃料及产品质量检验、试验用的计量准确度要求高的检验设备。(4)用于自动联锁控制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计量设备。5.2.1.2 B类计量设备是检定周期在1年左右的计量设备。主要包括:用于

10、监控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参数的计量设备。5.2.1.3 C类计量设备是指检定周期在1年以上的计量设备。主要包括:一般指示或参考用的计量设备。5.2.2 所有计量设备均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校准)周期按计量设备类别及检定(校准)周期表执行。 5.2.3 A类设备且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规定周期执行检定。5.2.4 对于在生产工艺设备上安装的且在日常生产中不易拆卸的部分A类、B类、C类计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可在设备检修时进行。检定(校准)周期按设备的检修周期确定。但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检。5.2.5 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要

11、根据计量设备的分类原则,对本单位的计量设备进行分类,填写计量设备A、B、C分类管理申请审批表设备管理部审批、备案。5.2.6 计量设备检定周期的确定依据校准规范开展校准业务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按校准规范规定执行。计量设备类别及检定(校准)周期见附表。5.2.7 各单位需对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变更时,由使用、维护单位书面上报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检定周期延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范)所规定的周期。5.3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5.3.1 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宏晟公司的计量设备检定、校准。5.3.2 各单位所有计量设备使用前应先建立计量设备台帐,报设备管理部审批,计量处备案后,纳入计量

12、设备台帐管理后,方可纳入检定(校准)管理;未纳入台帐管理的计量设备不予检定(校准)。5.3.3 新购计量设备必须通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5.3.4 所有在线(用)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3.5 校准应执行有效的校准规范。5.3.6 检定(校准)计划的编制5.3.6.1编制依据a.计量设备台帐;b.根据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编制;c.根据上年度检定(校准)给出的有效日期和宏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编制;d.新购计量设备到货情况;e.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新增计量设备;f.集团公司内部检定能力及外部检定机构。g.煤气报警器检定计划依据国家强检数据库要求

13、执行。5.3.6.2 计划的发布设备管理部在12月30日之前将集团公司批准的检定、校准下发各单位。5.3.6.3 月计划的编制及变更a.各单位根据年度检定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填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于每月15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18日前上报计量处,编入下月检定(校准)计划。b.随主设备采购、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竣工移交新增计量设备,需进行检定(校准)的使用单位填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15日前上报计量处,编入下月检定(校准)计划。c.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计量设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项目主管单位责成施工单位,于每

14、月20日前自行到计量处办理检定(校准)手续。d.每月检定计划变更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当月计划检定(校准)总数的4%。5.3.6.3.1 以下情况不属于检定(校准)计划变更:a. 最高标准器外检期间不能正常检定;b. 计量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现失准;c. 需要在年修(停产)期间检定;d. 封存及封存以后再启封。5.3.7 检定、校准计划的实施执行5.3.7.1 计量设备的送检5.3.7.1.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定、校准年计划及国家强检数据库要求送检计量设备。自校准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自校准。计量处开展的检定项目送计量处检定室,煤气报警器送动力厂。5.3.7.1.2各单位送检计量设备时要

15、核对周检计划及国家强检数据库中计量设备型号、编号等与实物相符,计量设备附件齐全,卫生清洁。5.3.7.1.3 送计量处、动力厂以外单位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检定、校准过程中所需的所有附件,使用操作说明书、上周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5.3.7.1.4 正常情况下送检计量设备检定周期为15个工作日,如需提前完成检定,使用单位需将时间要求书面告知计量处检定室。5.3.7.1.5 正常情况下每月22日停止当月计量设备的送检。5.3.8 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5.3.8.1 设备管理部按照年计划分解为月实施计划并组织执行自校准项目。5.3.8.2计量设备校准必须严格执行校准规范要求。5.3.8.3 从事计量设备校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工作。5.3.8.4 经校准合格或调整、修理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由校准人员负责出具检定记录,复核人员签字确认,并粘贴“合格”确认标识后方可使用。5.3.8.5 对因生产、主设备(系统)等原因无法按周期校准的计量设备,经设备管理部审核、计量处同意后,可随主设备(系统)的检修同步校准,必要时使用单位按周期采取比对等手段确认其计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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