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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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方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方法的公告 2014-5-8 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方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2.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3.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4.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方法 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的管理。 未被汇总的非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支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方法。 企业可以

3、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 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依据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申请条件 企业应依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一)工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选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能够精确供应税款安排比例的计算数据;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

4、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二)商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选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商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分支机构为非工业性质;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三)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选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服务业性质(增值税

5、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服务业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总机构为混业经营的纳税人,依据主营业务分别依据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型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资料 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 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 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服务业企业填报)。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

6、管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审批时间为9个工作日。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提请和税务机关提请两种方式,分别由纳税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交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 四、税款安排比例的确定 (一)工业企业

7、 1.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应依据相关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税款安排比例。参加计算的指标包括:总机构、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四项指标的权重依次为25%、25%、25%、25%。 2.用于计算税款安排比例的各项指标数据均为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会计数据。详细填报口径为: 固定资产:企业总、分支机构实际运用的固定资产期末净值。 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归属于总、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 水电费支出:当期实际支付的归属于总、分支机构的水电费。 3.计算公式如下: 总机构应纳税款安排比例=25%总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总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总机构水电

8、费支出所占比例25% 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安排比例=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 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应申报缴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安排比例 税款安排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工业企业申请增加或削减汇总申报纳税分支机构时,其税款安排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安排。 依据工业企业类型汇总申报纳税的混业经营纳税人,其申报的服务业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依据以上规则进行税款安排。 (二)商业企业 总机

9、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纳税,不确定固定的税款安排比例。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依据以下公式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安排比例=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实现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申报的当期销售额总额 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应申报缴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安排比例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安排。 依据商业企业类型汇总申报纳税的混业经营纳税人,其申报的服务业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依据以上规则进行税款安排。 (三)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

10、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安排。 五、相关涉税业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批准汇总申报纳税后给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分支机构被取消汇总申报纳税资格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依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申报 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在办理涉及汇总税种的纳税申报时,由总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各被汇总单位不需单独申报。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企业办理汇总税种纳税申报时未按实际状况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取消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 (三)纳税证明 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对汇总期间的纳税状况申请开具汇总税种

11、纳税证明时,可以申请开具汇总的纳税证明。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应附分支机构名单。 (四)发票管理 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发票的领购、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 负责,自汇总申报纳税生效之日起,各被汇总单位应当缴销结存发票,以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汇总申报纳税单位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五)税收实惠业务 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实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办理,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 (六)免抵退税业务 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若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退税额及免抵 额不在各被汇总单位之间安排。

12、(七)退抵税(不含出口退税)业务 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需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抵税业务的,退抵税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依据税款安排比例对总、分支机构的已入库税款分别办理应退、应抵税额。 (八)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 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工作统一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和生产经营状况有查实权。 (九)注销税务登记及非正常户管理 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总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必需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先取消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纳税资格;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如资料齐全、没有未结事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后

13、干脆核准注销。 总机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解除非正常户时,纳税人可依据须要重新申请汇总申报纳税。 (十)其他税收业务 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他税收业务,按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办理。 六、本方法自2014年6 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9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的公告(2013年第20号)附件1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中第25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188号)附件1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第2项中取消汇总(合并)申报的内容、第35项业务流程同时废止。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188号) 附件1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第2项业务的名称调整为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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