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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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桥资金借款合同过桥资金借款合同范文一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年月日达成如下 协议条款:第二条 双方约定2.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 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 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 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2.2 本合同订立后 1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 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关于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 5 计收违约金。第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 据,双方不再另行

2、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第五条 合同终止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 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 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 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 行终止。第六条 其他6.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6.2 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 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指模):过桥资金借款合同范文二借 款 人:商号名称:组织形式:商号地址:证件种

3、类: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借 出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保 证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中 介 人: 泾川县金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 _通讯地址: 泾川县北新街保险公司四楼(国土大厦) 贰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民间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金额: (大写) 。1.2 币种 :人民币。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2.1 利率: (

4、月息) 。2.2 借款人如有违约,则利率为: (月息) 。2.3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 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 率为:月利率二年利率/12;日利率二月利率/30。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 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4)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 其他先决条件: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 三个银行工

5、作日内放款。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 放款方式:(1) 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2) 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第四条 还款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1)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叁(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 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偿还贷款本 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3)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 款本息。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

6、额): 。4.2 还款日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 ;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 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1) 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2) 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 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 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4.4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 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 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4.5 贷款展期借款

7、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 前 1 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 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 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第五条 提前还款5.1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 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5.2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 10 个 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 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 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5.3

8、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 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利率执行。5.4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 不重新计算已 肆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 新计算。第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6.1 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 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的瑕疵。6.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 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

9、务7.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 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7.2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 合同约定发放贷款。7.3 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2)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8.1 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8.2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 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8.3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8.4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公证费

10、、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8.5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 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 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8.6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 通知贷款人:(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 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伍(3) 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 生变更;(4) 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11、发生变更;(5) 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 产的全部或大部分。8.7 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 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8.8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 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 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 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 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 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 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

12、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 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 的其他事件等。第九条 违约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1) 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 借款人未履行第八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 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4) 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 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5)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 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借款人出现第九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 人有权停止支付

13、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 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 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0.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 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 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3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 陆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1)逾期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 ;逾期天数从 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2)挪用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10.4 借款人未按时

14、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0.5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机关宣告失踪、 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 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 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 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11.1 合同的效力(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15、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 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11.2 合同的变更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 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2.1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 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 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 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 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柒12.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保留 一份。 第十三条 担保事项13.1 本合同是在保证人承诺保证按期归还款为前提的情况 下签订的, 保证人对此借款进行担保。13.2 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 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 泾川县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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