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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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培训体系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山东鲁能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每位员工,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此规定。第二章 培训的目标与战略第三条 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 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使 员工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 人员,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第四条 公司培训战略是全员参与,终生培训。第五条 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

2、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第三章 培训的原则和内容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主动性原则、三个面向原则和 多样性原则。(一)系统性原则: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 终的系统性工程。(二)主动性原则: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三)三个面向原则:员工培训要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基础,面向企业、面向市 场、面向时代。(四)多样性原则:员工培训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 和形式的多样性。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各种教导或经验的方式,在知识、技能、态度等 方面改进员工的行为,以达到期望的标准。(一)员工知识培训。不断实施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

3、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 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二)员工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岗位职责、工艺规范、操作规程的培训,使员工 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三)员工态度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 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使员工具有自我实现的需求。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策划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实施和控制。第九条 其他各部门相关行政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稽核以 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五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学历教育或者公司

4、内 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二条 在培训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的员工有义务参 加培训,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第十三条 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业务中。第十四条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 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第十五条 参加各类学历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必须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 3 年。 如因故确实要离开,须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 33%的原则,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 用进行赔偿。第十六条 员

5、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 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 训结束后至少有 3 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第十七条 参加时间在一年以上、培训费用支出在5000 元以上的各类培训时,员 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第六章 培训形式第十八条 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 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第十九条 职前教育:凡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前教育,使新入职人员了解 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产品概要、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职前 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

6、组织、实施、评估。详见职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 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其他部门共同进行规 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再将其汇总呈报上 级负责人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实施。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 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 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员工职前教育和岗位技能培 训的结合。第二十二条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员 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

7、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 汇报培训情况。各部门进行部门内部培训期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 参与培训的员工加班或出差。第二十三条 外派培训:运作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 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博硕士企业经理人培训等各种学历培训, 详见外派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 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 工在接受业余培训期间,各级管理人员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加班和 出差等工作。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

8、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 续。第七章 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定第二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0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根据自 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部门的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 培训评估确定的相应的培训需求进行公司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 的基础。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依培训需求分析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方针目标制定出 下一年度培训方针及策略,并且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然后呈报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经 理/总经理审核。第二十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二十八条

9、 人力资源部应在年初下发公司内部培训课程表。第二十九条 计划外培训,如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应由相关部门填写临时培训计 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条 外派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 核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一条 个人出资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个人出资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备案。第八章 培训的实施和反馈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实施过程。第三十三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 果需要调整,调整人/部门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四条 培训前应该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

10、相关人员的食宿、 交通并申请培训所需各项费用。第三十五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签到,并在课程结 束时检查学员签到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第三十六条 采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对授课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的过程资料, 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制作员工培训记录。第九章 培训的评估第三十七条 每项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 期培训效果。培训效果应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检验。第三十八条 培训评估要遵循方向性、相符性、实用性、连续性、客观性、可靠 性等原则。第三十九条 培训评估要从效果、效率和需求三个方面来进行。效果是指培训工 作对培

11、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培训的效率是判断培训工作给公司带来的全部效益是不是 与公司为培训工作支付的费用相匹配,培训需求评估则决定受训人员是否需要重新接受培训。第四十条 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 多种方式。第四十一条 培训过程中所有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第十章 培训的费用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培训投入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每年须投入固定比例的培训 经费。此经费可以根据公司效益适当增加,但是不得随意克扣、挪用。第四十三条 受训员工的工资: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级别工资、 奖金和附加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 100%发放;奖金中绩效工资按培训时间长短按

12、下 表发放。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扣发培训期间应发的全部奖金。培训时间绩效工资数额15天以内绩效工资X90%1630 天绩效工资X80%31365 天绩效工资X60%第四十四条 学历教育人员经公司同意批准,且保留公司人事档案关系者,学习 期间工资停发,改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 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第四十五条 聘请教师的费用:外聘讲师按合同执行,内部教师工资按下表发放单位:元/小时)Jr、时间职称工作时间业余时间咼级以上20副咼15中级10第四十六条 参与培训的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 标准来报销。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

13、十八条 本规定的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部分 职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能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新 员工。第二章 目的与内容第二条 每位新员工均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培训,接受公司系统化的通识训 练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对公司运作有整体的观感,适应公司文化和人际关系, 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第三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 导。第三章 注意事项第四条 员工职前教育是该名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

14、的共同责任, 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第五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未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不得转为正 式员工。第六条 参加职前教育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 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七条 未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的员工,不得参加进阶的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 培训)。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如在新员工工作 中出现培训范围以内的失误,责任由员工承担。第四章 通识训练第九条 通识训练是指员工工作所需的共通的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如公司规 章制度、发展战略、公司文化、公司理念、基本政策、组

15、织结构等,使员工掌握企业 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第十条 公司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 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给每个已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与历史沿革;公司产品简介;管理 规范;基本礼仪;品质意识等。第十三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不少于 10 课时。第十四条 完成通识训练应进行测验,测验不合格者则于一个月内施以补充强化教 育。第五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接受通识训练以后立即开始进行,其责 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行政人员。第十六条 部门领导代表整个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 人员,不少于 2 课时。第十七条 部门内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介绍,不少 于 2 课时。第十八条 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依工作岗位对员工的要求程度而定,不少于 6 课时。第十九条 工作程序与方法讲授,依部门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不少于 6 课时。第二十条 介绍关键工作指标,不少于 2课时。第六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第二十一条 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 新员工任 XX 以上职位,依所担任的工作性质及职责,应到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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