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推行“阳光信贷”服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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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推行“阳光信贷”服务工作的意见各信用社、分社:为切实改变全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作风,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加大信贷管理力度,提高支农服务质量,加速自身业务发展步伐,县联社决定在全辖信用社推行“柜台办贷、程序公开、允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信贷” 服务工作。 一、为推动“阳光信贷”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县联社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监察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阳光信贷”工作的部署、监督、指导和落实。 各信用社(分社)应成立阳光信贷领导小组,各社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对辖内“阳光信贷”工作负责。 二、工作内容。 在开展“阳

2、光信贷” 服务工作中,结合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全县信用社要切实做到服务工作的“六公开”,即:贷款发放对象公开;贷款条件公开;贷款程序公开;贷款期限公开;贷款利率公开;监督方式公开。 三、具体操作措施。 (一)设立信贷服务专柜 设立信贷服务专柜。主要宣传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等,及时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真正做到小额农贷的“随用随贷、随到随办、无须担保、手续简便”。依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流程规范、手续周密”的要求,把贷款发放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和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监督之下。 一是结合贷款服务专柜的设置,本着贷款业务办理的公开透明

3、,要将办理贷款的操作流程、贷户需要提供的手续等,在营业厅上墙公示, 让贷户一目了然。二是实行贷款的柜面办理。信用社信贷员每天轮流值班,受理贷户的咨询和申请贷款等事宜。对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的资金需求,值班信贷员或临柜人员要当日解决,限时办理。大额贷款要及时复查,并履行首问负责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客户“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明确答复。 三是将每个信贷员的照片、责任包片、电话号码及上级联社举报电话公示于营业大厅,接受社会、客户的监督。 (二)公开业务操作流程 全县信用社设立信贷服务专栏,将信用社的“贷款政策原则、贷款期限利率、贷款所需资料、贷款办理流程、贷款发放种类”公开。对需要复查发放的大额贷款,

4、设立客户申请贷款登记簿,便于及时处理客户贷款申请事宜。在辖内各行政村设立“阳光信贷”服务宣传栏,宣传信用社信贷政策原则,标明信用社包片信贷员和本村信贷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便利客户接洽;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客户监督,有效地规范信贷操作行为。 (三)夯实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授信、发证、年审和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的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和扎实做好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规避农户小额信贷建档评定工作中评定不实造成的风险,各社发放小额农贷必须做到三个100%,即:建档资料100%真实;授信100%合理;放贷100%合规。对评定工作中资料不实的可通过重新建档评定授信;对授信不合理的可通过年审调整授信额度。

5、加大信用工程的宣传创建力度,通过对信用村(组)、信用镇的评定,在农户中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增进农村信用关系的改善,创建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四)限时办理贷款发放、咨询回复 (1)在信用社权限内,对评定授信内的农户贷款,随到随办。对因借款用途不明需要进行贷时风险把控的大额贷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客户贷款申请的贷前调查,并做出贷或不贷、贷多贷少的答复。(2)超出信用社权限的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业务,信用社在接到客户申请三个工作日完成贷前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审批后在二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联社审批部门,联社审批部门接到基层社上报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答复,超过

6、两个工作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并承担责任。(3)质押贷款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4)新组建的联保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建档。符合条件的联保贷款,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5)抵押担保贷款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发放。超审批权限的报联社相关部门审批,联社审批自接到信用社上报材料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注:上述限时不含由办理抵(质)押物(权力)手续、客户误时等非信用社原由耽误的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阳光信贷,服务承诺在实施阳光信贷工作“六公开”的基础上,向社会履行 “三个”承诺。一是信用社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办理或调查回复的时间承诺;二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得向客户“吃、拿、卡、要”的廉洁承诺;三是凡信用社工作人员以贷谋私或未在承诺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客户直接向联社电话投诉并得到及时处理的投诉承诺。四、考核与监督。为确保阳光信贷工作取得实效,联社每年对各社阳光信贷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未能按要求落实开展“阳光信贷”工作要求的信用社,联社监察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视其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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