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05452222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6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利、 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保险 金收 入利 润、 红利 收入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法规依据审核材料中华人 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1本人身份 证明2、专利或版 权证书3、转让或者 使用协议定境内居 民个人外 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 汇帐户管 理办法审核原则1、审核材料的 真实性和一致 性;2、居民个人不 得以自身名义为 机构办理外汇收 付;注意事项1 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 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 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4、境外税务 凭证1本人身份证明2、投资协议 或股权证明3、利润分配 决议或红利支 付书4、境外税务3、居民个

2、人由 境外汇入的外汇 或携入的外汇票 据可开立现汇帐 户存储;居民个 人从境外携入或 持有的可自由兑 换的外币现钞, 可凭本人身份证 明开立外币现钞 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 允许开立用于结 算的外汇帐户。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 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夕卜 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 5万 美元)、20万美元以下的,持 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 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 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 定银行办理;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 元)以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 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 地外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 汇管理局审核,凭所在地外汇

3、 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 理;2、超过等值 20万美元(含20 万美元)以上的结汇,外汇指 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予 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 汇局备案;等值20万美元以下 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凭证1本人身份 证明2、债券或债 券登记证或存 款利息清单3、境外税务 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 内 居 民 个 人 外 汇 收 入 提 取 现 钞 或 兑 换 成 人 民 币年 金、 退休 金中华人 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 条例结汇、 售汇及付 汇管理规 定境内居 民个人外 汇管理暂 行办法境内外 汇帐户管 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在境外工作证明3

4、、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 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 以自身名义为机 构办理外汇收 付;3、居民个人由境 外汇入的外汇或 携入的外汇票据 可开立现汇帐户 存储;居民个人 从境外携入或持 有的可自由兑换 的外币现钞,可 凭身份证明开立 外币现钞户存 储;1、一次性解付(汇入 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 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 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下 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 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 (含1万美兀)、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 后登记备案,予以办 理; 等值5万美元(含5 万美兀)以上、20万 美元以下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 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

5、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 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 理; 等值20万美元(含 20万美元)以上的, 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 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雇员 报酬1. 本人身份 证明2. 雇佣协议3. 境外税务 凭证遗产 继承 外汇1. 本人身份 证明2. 公证书3. 境外税务 凭证赡家款1. 本人身份 证明2. 亲属关系 说明书4、居民个人不允 许开立用于结算 的外汇帐户。贈抑款1. 本人身份 证明2. 捐赠函3. 捐赠人的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 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 国(境)留学自费出 国(境) 留学人 员申请 兑换第 一学年 的学费 和生活 费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结汇、售 汇

6、及付汇管 理规定关于调整 对境内居民 个人自费出 国(境)留 学售付汇政 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境内居民 个人自费出 国(境)留 学售付汇实 施细则境内居民 个人外汇管 理暂行办 法关于境内 居民个人因1、明 确写明 姓名、 攻读何 种学位 的国(境) 外正规 大学的 正式录 取通知 书2、国(境) 外校方 出具的 留学费 用通知 单或其 他相关 的正本 证明材 料3、已 办妥前 往留学 目的地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供汇范围 为赴境外正规大学攻读大学预科(含 预科)以上的人员;3、自费岀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

7、证明材 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 等值2万美兀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 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 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 的外汇;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学 期购汇的,购买第一学期的学费和生 活费,按照购买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 费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第二学期学 费和生活费的,比照购买第二学年学 费和生活费有关规定办理;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 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 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 2000美元或1、等值 2万美兀 以上,经 外汇局真 实性审核 后,出具“售汇核 准件”。 自费出国(境)留 学人员持“售汇核

8、 准件”和 本人有效 护照和身 份证到授 权银行办 理购付汇 手续;2、授权 银行在审 核上述证 明材料 后,要在 护照上加 盖已购汇 标识并注 明购汇日私用汇有关的有效1000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期和金问题的通 知签证或 签注的7、对于居民个人只有在汇出或在境额;护照内授权银行交存一疋比例的保证金后3、授权关于修改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购银行办理境内居民4、本付汇,仍按汇发(2000) 82号关售汇后,个人外汇管人户籍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应将学费理暂行办证明和金购付汇的通知交存一定保证金后汇往境外法的通身份才能办理。等值 2万美元以下(含 2学校帐知证,如万美元)到授

9、权银行办理,等值2万户;生活已注销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费部分可关于自费户口以汇出,岀境留学人的,凭8、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或持信用员预交人民公安机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卡和旅行币保证金购关出具供的奖学金部分。支票,也付汇的通的证明可以提取知办理部分外币 现钞,但 提取外币 现钞不得 超过等值2000 美兀。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 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出自费出中华人民共和1、国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1、等值2万美国国国外汇管理条(境)一致性元以上,经外汇(境)(境)例外校方局真实性审核留学留学人出具的2、自费出国(境)留学后,出具“售汇员申请结汇

10、、售汇及本年度人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核准件”。自费兑换第付汇管理规定留学费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出国(境)留学二学年用通知以下(含2万美元)人员持“售汇核及其以关于调整对境单、上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向准件”和本人有后学年内居民个人自费一学年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效护照和身份证的学费出国(境)留学学费的行申请;等值2万美元到授权银行办理和生活售付汇政策有关缴费证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购付汇手续;费问题的通知明局申请;2、授权银行在境内居民个人2、明确3、自费出国(境)留学审核上述证明材自费出国(境)写明姓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料后,要在正本留学售付汇实施名的国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在读证明上加盖细则(境)得跨

11、年度购汇,也不得已购汇标识并注外校方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明购汇日期和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的汇;额;外汇管理暂行办在读证法明4、自费出国(境)留学3、授权银行办人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理售汇后,应将关于境内居民3、已办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学费汇往国个人因私用汇有妥前往请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境)外学校帐关问题的通知留学目2000美元或1000美元户;生活费部分的地的(赴港澳地区)的外可以汇出,或持关于修改境有效入汇;信用卡和旅行支内居民个人外汇境签证票,也可以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护照5、自费出国(境)留学部分外币现钞,的通知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但提取外币现钞4、本人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不得超过等值户籍证提供

12、的奖学金部分。2000美兀。明和身 份证, 如已注 销户口的,凭公安机 关出具的证明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自费岀自费出中华人民共和1、明确写明1、审核材料的真实1、等值2万美国国国外汇管理条姓名、攻读性和一致性;元以上,经外汇(境)(境)例何种学位的局真实性审核留学留学人国(境)外2、自费岀国(境)后,出具“售汇员直系结汇、售汇及正规大学的留学人员申请兑换的核准件”。代办亲属代付汇管理规定正式录取通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人应持“售汇核为办理知书2万美元以下(含 2准件”和本人有兑换第关于调整对境万美兀)的,持上述效护照复印件和一学年内居民个人自费2、国(境)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身份证到授权银学费和出国(境)留学外校方岀具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行办理购付汇手生活费售付汇政策有关的留学费用请;等值2万美兀以续;问题的通知通知单或其上的,向户口所在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