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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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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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 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 治,根据XX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要求,整顿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县 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Q二、工作目标根据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 号,以下简称细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348-2007)等规定,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全面规范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以下简称“资质企业”)生产经营,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 健康、有序发展。三、整治重点(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活动的;(二)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3、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 质认定书)的;(三)资质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四)资质企业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五)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 简称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回收证明 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六)资质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 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 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七)资质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 所有人的;(A)资质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 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

4、动车整车、拼装 车的;(九)资质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 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十)资质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污染环境的;(十一)资质企业不再符合细则规定有关环境保护 相关认定条件的;(十二)资质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 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十三)资质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 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 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 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 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十四)资质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

5、成”及其 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十五)资质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 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的;(十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十七)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的;(十八)买卖或者伪造、变造回收证明的;(十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主要任务(一)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县商务局会同有关 部门严厉查处、依法取缔“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严禁资质企业在资质认 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外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严禁资 质企业分支机构(或网点)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县公安局依 法严厉打击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回

6、收证明 的行为。(二)全面规范资质企业生产经营。县商务局负责规范 资质企业资质认定书回收证明、分支机构(网点)、“五 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交售等管理,督促资质企业按国家规 定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建立生产 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反细则 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 县商务局会同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规范资质企业报废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他类型储能设备拆卸、收集、贮存、 运输、回收利用、信息录入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实施细 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县公安局依法监督报废大型客 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解体,加强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

7、检查,严厉打击资质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 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 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资质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资质 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污染环境 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管理,依 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县市 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资质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公示事项检查, 依法查处资质企业在拆解或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 有害物质的行为;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各镇、街道、 开发

8、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个体户)。(三)加强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县商务局应依法配 合相关部门督促资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强化回收拆 解过程中危险工序、危险作业等安全管控和拆解、存储等场 所现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县商务局 会同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 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现 状和特点,细化整治目标,明确整治重点,做好整治动员, 确保整治行动稳步

9、推进。(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21日)。按照确定 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依法依规进行 查处、取缔。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梳 理、分析研究、及时处置,相关主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工作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认真对照 专项整治目标,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做法、成 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商务局要抓紧牵头建立专项整 治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关系,形成 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 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地部门间联动,

10、务求整 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县商务、发改、公安、科技 经信、生态环境、交运、市监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 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附件1)于5月15日 前通过邮箱报县商务局经济运行股。(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广泛宣传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法律法规:报废机动 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及时跟踪报道专 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大要案查处情 况,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生态环 境违法行为举报,可以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举报办法给予奖励。(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 任,全面细致排查本区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并分别 于5月17日、6月8日前报送情况统计表(附件2),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部门 单位职责,按照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各相关 职能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 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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