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5446732 上传时间:2024-01-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1.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赢了网为您解答!抢劫未遂如何判刑?律师解答:要看抢劫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而定,建议聘请律师辩护。相关法规:(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你没有说明该少年抢劫的具体情节,故无法对量刑做出判断,请参考该条规定。(2)你没有说明是未遂还是终止,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该少年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3、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劫未遂怎么量刑我一个朋友,持假炸药试图抢劫某建设银行分理处,在柜台前实施抢劫时,银行工作人员报了警,他就逃离了现场。如今他已被公安机关拘捕。假炸药用了3个电视墙壁盒、两个日光灯脚和电线、电阻丝、透明胶带等物品。他用透明胶带把两个墙壁盒缠到一起,在墙壁盒里装满花土,做了一个“土炸弹”。我想问问他这种类型的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如果请律师能最好减轻到什么程度?律师解答:抢劫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都是在10年以上

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虽然是抢劫未遂,但按照所述情节,估计至少也是10年。这种情况最好请律师介入案件。相关知识链接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

5、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浅析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在我国发生的刑事犯罪中,抢劫罪一直是发案率很高的一类犯罪。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物质财富

6、的日益积累,公民收入普遍提高,不法分子抢劫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然而对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由于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机关一直未能作出明确的规定,往往导致对于相同的事实情况,在不同的司法机关或是在不同的时段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明确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其性质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即着重就该问题进行分析。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

7、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一、普通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之类罪,即表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劫财,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法益侵害说,普通抢劫罪既

8、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而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为限,而不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财产为标准.因为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取得财物,如何处置,已与刑法保护权益的意旨相去甚远了.刑法作为以惩治犯罪行为人为对象的强制手段,将重点放在惩处犯罪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主观罪过,并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加以考虑,则是立法者如此分类的立足点,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是如此。当然,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对行为人所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可以忽略不计的,原因就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受到的侵犯,从危害结果上讲,有时甚至远远超过其财物所受到的侵犯,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恶

9、果。所以刑法第263条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由此,行为人是否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一个方面;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中伤(包括轻伤、重伤)、亡的后果,也应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另一个方面。假如这两方面中任何一方产生了危害结果,成立犯罪既遂则符合抢劫罪属于结果犯的原理。二、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

10、型抢劫犯罪就是既遂,即转化型抢劫罪没有未遂。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仍应以采取盗窃、诈骗、抢夺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区分既遂和未遂。此类犯罪仍属于贪利型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把着重点应放在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上,而不在于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而不是以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决定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

11、显然有失公允。加重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加重抢劫罪是指刑法263条规定了的后半断的内容:(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传统观点认为这八种情形的抢劫罪,明确规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无条件地应在此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是立法者对抢劫既遂规定的依据,笔者认为,这样理解不免片面,是用静止的眼光在审视运动着的犯罪这一反复而又复杂的社会现象,背离了哲学上静止与运动的辩证关系。

12、其实,在我国不论是普通抢劫还是加重抢劫都只适用抢劫罪的一个罪名,并不存在两个罪名.这些加重情节只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并不是抢劫罪成立的条件.例外的是,在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情况下,由于此时加重处罚条件与抢劫罪主要客体发生重合,其加重条件是否成立直接决定加重抢劫罪的成立,因此不存在未遂的情况.除此以外的加重抢劫罪情节是否存在只是影响量刑而不是影响定罪,其区别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原则上仍只是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因此,作为同一罪名的抢劫罪不应只根据加重情节是否具备而改变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综上所述,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包括轻伤、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

13、未劫取他人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危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在加重处罚的八种情况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的结果加重情节不存在未遂问题外,其余包括“入户抢劫的”等七种情况的情节加重犯,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赢了网来委托本地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赢了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来源:(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http:/ 挤占挪用专款如何处罚 http:/ 接到诈

14、骗电话如何报案 http:/ 妻子拒付医药费是遗弃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 http:/ 帮人开锁算盗窃吗 http:/ 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2018年) http:/ 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有哪些 http:/ 拿别人的房子出租属于诈骗罪吗 http:/ 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吗 http:/ 哪些情形对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予以否认 http:/ 洗钱犯罪的国际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http:/ 怎么样构成商业诈骗罪 http:/ 丈夫合伙他人骗新婚妻子钱财是否犯罪 http:/ 如何应对刑事审讯 http:/ 用弹弓打猎属于非法狩猎吗 http:/ 偷电偷水偷气算盗窃吗 http:/ 对方酒驾撞伤人应索赔多少 http:/ 公民携带枪支和刀具构成什么犯罪 http:/ 参加传销如何定罪量刑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