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敦煌市委工作规则(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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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敦煌市委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委是全市的领导核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对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第三条 市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2、,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条 市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五条 市委对全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其基本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领导、组织、协调人大、政府、政协、武装及群团组织,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第六条 市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指示的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二)制定全市的改革与经济发展战略、经

3、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政策措施。(三)部署全市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负责全市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和调整,并协助搞好省市驻敦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五)决定关系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大举措。(六)讨论研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设施建设的投资方案。(七)抓好全市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八)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武装、司法和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九)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4、市委书记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临时工作。常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并向书记报告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支持,积极配合,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及委员对个人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决策,并承担相关责任。(一)书记职责1、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指挥;2、听取副书记、常委、委员的工作汇报,对副书记、常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指导性意见;3、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4、向党组织负责任地署名推

5、荐后备干部人选;5、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专项工作提出初步工作方案,提交市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决策;6、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7、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传达市委意见,提出工作建议;8、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9、其他。(二)副书记职责1、按照分工,主持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并对这些方面的工作负责;2、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3、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市委全委会或常委会;4、向党组织负责任地署名推荐后备干部人选;5、对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科学决策;6、向书记提出工作建议;7、听取分工范围内

6、委员及下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8、按市委决议或市委书记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9、审核或受书记委托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有关文件;10、其他。(三)常委职责1、按照分工,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全面工作,协助书记分管分工范围内的有关工作;2、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3、向党组织负责任地署名推荐后备干部人选;4、对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科学决策;5、向书记提出工作建议;6、听取分工范围内委员及下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7、就本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

7、示汇报;8、审核或受书记委托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有关文件,审核和签发本部门文件;9、其他。(四)委员职责1、在市委全委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行使决策权;2、立足本职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市委全委会决议;3、向市委全委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4、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情况;5、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6、向党组织负责任地署名推荐后备干部人选;7、对本职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关心支持,积极配合;8、其他。 第三章 组织原则第九条 市委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第十条 书记全面负责并主持市委工作。

8、书记外出时,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市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对工作落实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一些政策性强、牵动面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书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按分工独立处理。各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的具体工作,参与对全市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并按照常委会议的安排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要通过市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集体决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只涉及某些部门的重要工作

9、或某些方面比较重大的问题,由市委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议讨论协商;凡属非常设机构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由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决定;凡属职能部门权力范围内的工作,部门自主办理,需在全市或较大范围内开展、推行的工作,要请示分管的市委常委。第十二条 市属党委、党组和直属总支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除重要工作要及时报告外,坚持每半年向市委书面报告一次。市委部门是市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三条 市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与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精神保持一致,对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成员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对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某些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10、不得随意泄露。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第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需要,市委讨论决策重要工作,实行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制度。(一)全委会议:由常委会负责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是执行中央、省委和酒泉市委的决策、部署、指示及市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常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一般情况下一月召开12次,遇到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提请研究的事项应经市委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讨论或经召集人审定。主要是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讨论决定涉及全市政治、经济、

11、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三)联席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要是通报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工作的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需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同解决的事项。(四)市委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提交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进行酝酿、沟通或协商,但不能决定重大问题。第十五条 议事原则。全委会议、常委会议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八项原则:(一)坚持按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办事的原则。不论讨论

12、什么问题,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精神。(二)坚持议大事原则。做到对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决策,不推不拖。研究问题讲究层次性,对不属于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不随意提交讨论研究,坚决反对事无巨细。(三)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全委会、常委会内部,书记、常委、委员之间是平等的,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不论研究什么议题,每个常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并且所提意见、建议都要作为最后决策的依据。(四)坚持民主基础上集中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定,要

13、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参加会议人员一半以上的多数通过方能有效。个人和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通过正式渠道向上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会议以外的范围散布不同看法。(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个常委、委员发表意见都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事实为依据,以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标准,不掺杂个人情绪,坚决反对主观片面性。(六)坚持把科学决策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原则。所有提请全委会、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议要作出认真的安排和准备,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提请讨论前,必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

14、。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在正式作出决定前,要坚持听证咨询和决策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必须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七)坚持顾全大局的原则。做到讨论问题每个常委、委员都要从全局出发发表意见,不得任意强调和加重分管工作,更不能以分管业务影响全局工作。在全局利益与分管工作发生矛盾时,要坚决服从大局。(八)坚持按程序议事的原则。严格按确定的议程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问题,做到决策程序规范化,非紧急事项、非特殊情况不临时动议,避免仓促议事。第十六条 决策方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决定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三种方式。(一)口头表决。会议讨论工作

15、,主持人应征求每个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并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为最后决议。(二)举手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进行举手表决,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若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市委报告,请求裁决。(三)投票表决。对不宜口头或举手表决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表决意见以超过一半的多数得票通过为准。第十七条 议事程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具体要坚持以下四项程序:(一)拟定议程。对应提交全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议或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议讨论并确定议程。对各方面认为应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先将议案或报告交市委办公室初审,经书记议事会或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拟定议程。(二)精心准备。市委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会议议程,按照市委领导指示,通知有关组织或有关部门,围绕提请决定的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准备书面材料,制定讨论方案,并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三)会议讨论。召开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到会视为有效。召开常委会,半数以上常委到会视为有效,但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为有效。主持人要先宣布事先确定的议程,并按议程由提案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常委汇报讨论的事项和方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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