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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应文博场馆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标意义为更好地发挥宝应博物馆志愿者的作用,完善志愿者的各项工 作,明确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章 程。第二条基本条件(一)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用自己业 余时间,无偿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二)16岁一一65岁,身体健康。(三)遵守馆里的各种规章制度。(四)具备为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第三条工作内容辅助宝应博物馆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一)接待导览(二)资料整理(三)活动策划(四)展陈讲解(五)展览设计(六)信息技术(七)其他。第四条招募时间每年设集中报名和培训时间。第五条招募程序递交宝应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2、,并通过审核和面试,择优录取。合格者登记成为宝应博物馆志愿者。经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志愿者工 作证和工作手册。第六条工作与管理(一)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期满后, 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登 记部门重新进行登记,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 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二)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 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一年合计不少于80小时。特殊工作可按 工作量与难易程度折算服务时间。(三)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开设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文物、博 物馆的一般知识,熟练背诵各个
3、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讲解词, 以及与 提供服务活动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培训科目视招募情况而定。(四)志愿者培训结束后,须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聘用证书一般在志愿者完成40小时服务时间后颁发。(五)志愿者在馆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者工 作证。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 态端庄大方。(六)志愿者必须将每次工作时间及内容如实记入志愿者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第七条权利(一)参加本馆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及活动。(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保障。(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购买本馆小卖部的商品及出版物,
4、可享受部分优惠。第八条义务(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 加服务活动。(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 活动。(三)自觉维护本馆志愿者的形象。(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九条考评(一)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 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 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管理部门将结合 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每期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 录在志愿者信息资料内,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二)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定期(一般为一年)予以表彰。(三)对于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 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宝应博物馆形象者,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宝应博物馆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宝应博物馆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