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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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 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 164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以下称实施方案)和市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 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1年9月底,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 护家底,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到2021年10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板块依据职能 和权限,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 案或配套制度,编制行

2、业、区域管护责任具体清单。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 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 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 显著提升。力争推进全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 改革。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 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 体化管护。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 健全并管护到位。二、重点任务(一)分工职责1 .区人民政府履行统筹、督促、考核等职责,各板块 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建立健全管护责 任制度及出台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

3、策创造有利条 件。2021年9月底前,参照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制定完成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 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主要责任单位、监督单位。2025 年6月底前,参照试点经验(江阴、宜兴),因地制宜,制 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 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政策,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 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2 .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履行农村公共服务、 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牵头或实 施责任及指导监督责任。2021年10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认真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 公共基础

4、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制定 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行业支持政策,编制本领域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具体清单,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 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完成本部门系统培训,强化落 实对各板块和运营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区委宣传部(网 信办)、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 村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供电服务中心等 按职能分工负责)3 .各板块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属地管理职责,具体 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

5、础 设施的管护责任。2021年10月底前,根据区级及各行业管 护制度和清单,制定本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和详细 清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4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 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 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村级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 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 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 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 益不足以弥补建

6、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 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 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级组织依据权限分 工负责)5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 落实各级政府政策方案制度以及普遍服务要求,按照行业标 准和规范,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 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稳定运行。学校(包括幼儿园)、乡镇医院(包括卫生院 及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社区综合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 施管护,建立制

7、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配套制度1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1年 9月底前,各板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 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 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各板块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 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 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 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

8、 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 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 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2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板 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 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 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 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 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 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 用

9、期限内正常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3 .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2021年10月底前,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 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 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 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 责维护);2025年6月底前,参照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制 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

10、合理补偿,对管 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 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全面推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 化管护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 管部门负责)4 .健全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 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 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 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 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 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行 业主管部门负责)5 .建立设施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要加大对经济 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

11、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 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 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 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统筹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制定考核方案, 建立考核激励等机制,将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 入区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板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本区域或本条线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

12、管护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工作横 向纵向的协调沟通,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二)加快落实推动各板块应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 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 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 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 计划方案,根据上级制度文件,制定本领域标准、规范、清 单和配套措施,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跟踪督促指导, 不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业化水平。(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3、()加强资金保障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管护 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 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 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社区),适当予 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 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 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将一定比例入市 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 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

14、共基 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 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局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 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 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 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 规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 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 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 革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

15、各自职责负责)(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板块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 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 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 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 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 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 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附件:市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附件市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序z 1.类别公共基础设施名称管护内容主体

16、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市级监 ,贝任 单位1通信类信息 通信管 线、铁塔 基站、网 络局房及 相关配套 设备设施1 .设施保护 有组织、有制度、 有宣传,有防范;2 .设施无盗 窃、无破坏、无 强制拆迁。各镇 人民政 府、街道 办事处、 通信运营 商区工 信局、 区委 宣传 部(网 信办)通 管办、 巾委网 信办2养老类农村 养老服务 设施农村养老服 务设施的新建、 改扩建及存量设各镇 人民政 府、街道区民政局市 民政局施的日常运营, 以及服务内容的 监督管理。办事处,村(社区)3殡葬类农村 公益性骨 灰安放设 施乡镇及村级 公益性骨灰安放 设施的新建、改 扩建,以及存量 设施的日常监督 管理。各镇 人民政 府、街道 办事处,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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