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放炮操作规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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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放炮操作规程篇 书目 放炮工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打算与检查 1、检查四周气体状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 2、检查炮孔及炮线状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 3、连接炮线时必需有人陪伴,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 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 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 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 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需有人陪伴一起检查故障缘由。 (三)、放炮后的检查 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

2、面。 2、放炮后整理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仔细填写记录本。 (四)、留意事项 1、放炮工必需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需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需按操作规程作业。 4、驾驭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缘由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平安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学问。 (五)、收尾工作 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刚好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晰当班放

3、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当,并经过特地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放炮员必需熟识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平安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 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运用;放炮员必需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 运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运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

4、得运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运用黑火药。 第6条 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需运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运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终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运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但这些井巷必需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在接近地质破裂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假如工作面中发觉瓦斯时,则严禁运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相互代替运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运用。 第7条 在发出访用

5、电雷管前,必需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 用放炮方法贯穿井巷时,必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输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需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 严禁采纳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需严格执行所制定特别平安措施。 二、放炮前打算工作。 第12条 爆破材料的运输与存放: 1.电雷管必需由放炮员亲自运输,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输。

6、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没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假如电雷管和炸药装同一容器内,必需设置坚实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干脆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缺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 7.爆破

7、材料运输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平安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8.放炮前需打算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第13条 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牢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4条 打算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5条 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

8、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 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旁边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 装配引药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 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旁边符合规定的平安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9、三、装药、放炮操作 第16条 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旁边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旁边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旁边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及刚好处理。凡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

10、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急时; (10) 发觉瞎炮未处理时。 第17条 装药: 1.放炮员必需根据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依次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

11、底,用力要匀称,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终装,引药及全部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全部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纳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急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纳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运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运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灯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纳一般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12、。 第18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运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19条 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不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0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0米时,封泥长度应

13、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中,全部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溢填实。 第21条 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需运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运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需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需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需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需随用的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第2

14、2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就根据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纳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需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需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23条 在连线放炮前,必需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其次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需实行处理措施。 第24条 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需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当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记。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平安距离外的平安地点。 第25条 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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