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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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验收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物流中心商品验收操作,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合理控制商品库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家百货超市各门店、物流中心。第三条商品验收包含供应商直送商品验收、物流配送商品验收、门店间调拨商品验收等。门店直送商品验收流程第四条供应商送货到门店,由供应商到电脑房或办公室领取门店直送订单原件,交由验收员;第五条验收员凭订单逐一验收商品实物,核对实物与订单的条码、规格、数量、装率是否一致,并检查商品保质期,经确认无误后验收员在订单收货栏内签字确认;当出现保质期、商品质量、商品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时,验收员须当场拒收。第六条当出现供应商送货范围与订单不符时,按以下

2、方式处理;送货范围包括商品品种、送货数量。1送货范围大于订单范围:以订单为准,对超出范围商品拒收;2送货范围小于订单范围:按实收货,修改订验收内容,并要求送货人员在订单和供应商送货清单相应的修改处签字确认第七条经验收员签字确认的订单交录单员或值班店长,制作进货单,一式两联打印;商品验收价格执行“就低”原则,以订单合同价和供应商送货清单价两者中取价格较低者为验收价格。第八条进货单由值班店长审核确认,逐一在两联进货单上签字,加盖商品验收章。一联交供应商,一联附供应商送货清单、订单交财务入帐。第九条验收员指门店专职验收人员或门店当班理货员,要求每单供应商直送商品必须由两名验收员同时验收、签字。第十条

3、综标超店值班店长必须随机对验收员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20%;集镇店和社区店由店长抽查未经手的验收结果,抽查面不少于10%。重点抽查高价、体小、易盗商品。门店配送商品验收流程第十一条物流中心送货到门店,由值班店长安排员工卸货,整箱商品按照五箱一码整齐堆放,拆零商品单独堆放。第十二条值班店长根据物流中心发货交接单的发货数量,分别清点整箱和拆零商品总件数,确认无误后在一式两联的交接单上签字;如清点数量不符,则当场要求驾驶员复核清点,并在交接单上注明差异件数数量。第十三条货进入卖场后,门店理货员按单验收,核对实物与发货单的条码、规格、数量、装率是否一致,并检查商品保质期,确认无误后理货员

4、在每页发货单上签字上交办公室。第十四条当发现商品有用货、多货或少货,理货员在发货单对应商品栏注明多货、少货数量,或写明用货商品的品名、条码和数量。第十五条当出现保质期、商品质量、商品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时,理货员在发货单对应冏品栏注明。第十六条值班店长负责收集每批物流中心的发货单,核查每页发货单的实物是否已经验收签字,并摘录用货、多货、少货或保质期、商品质量、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要求的商品品名、条码和数量。第十七条值班店长或录单员核对信息系统内的物流中心发货汇总单,以物流中心发货汇总单为准审核并制作配送进货单,打印一联后附已收集齐全的发货单交财务入帐。门店调拨商品验收流程第十八条由调入方根据实

5、际需求向调出方提出调拨申请,并在信息系统内制作调拨中请单。第十九条调出方收到调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内容组织商品,所调拨商品必须符合二次销售要求。第二十条调出方按照实发商品情况,在信息系统内开具商品调出单,待数据分离后一式两联打印,一份随货带到调入门店,一份交财务入帐。第二十一条调入方收到商品后,验收流程参照门店配送商品验收流程执行。物流中心商品验收流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送货到物流,录单员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订单、送货清单,以订单为准制作商品进货预检单并打印一份,预检内容:来货单位:核对送货清单列明的来货单位是否与订单一致,不一致则要求供应商重开送货单;商品条码:核对送货清单列明的商品条码与订单是否一

6、致,不一致则拒收该商品;送货品种:核对送货清单列明的商品品种数是否在订单范围内,超范围商品则拒收;送货数量:核对送货清单列明的送货数量是否在订单范围内,超范围数量则拒收;商品价格:执行“就低”原则,以订单合同价和送货清单价两者中取价格较低者为验收价格。第二十三条验收员凭商品进货预检单逐一验收商品实物,核对实物与预检单的条码、规格、数量、装率是否一致,并检查商品保质期,经确认无误后验收员在预检单收货栏内签字确认;当出现保质期、商品质量、商品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时,验收员须当场拒收。第二十四条当出现实物与预检单不符时,按以下方式处理:1送货范围大于预检单范围:以预检单为准,对超出范围商品拒收;2

7、送货范围小于预检单范围:按实收货,修改预检单内的验收内容,并要求送货人员在预检单相应的修改处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经验收员签字确认的预检单交电脑房,由录单员制作商品进货单,一式两联打印;第二十六条商品进货单由值班主任审核确认,逐一在两联进货单上签字,加盖商品验收章,一联交供应商。第二十七条要求每单供应商商品必须由两名验收员同时验收,值班主任随机对验收员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最后由仓管员入库时复核。第二十八条录单员根据进货单制作商品进货入仓单,交由各库区仓管员进行商品仓位入库,仓位信息有差异时,仓管员在商品进货入仓单上修改,完成入库作业后签字确认。第二十九条录单员审核商品进货入仓单,完成系统库存信息记

8、账;整理进货单及三份附单(商品进货预检单、商品进货入仓单、供应商送货清单),四份单据核对一致后交财务入帐。门店配送(调拨)商品验收差异处理第三十条验收差异是指商品串货、多货或少货现象,以及保质期、商品质量、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要求现象。第三十一条配送商品验收差异处理流程:1 .由值班店长填写差异表格,注明差异情况,一个工作日内OA或传真给物流中心;2物流中心差异情况进行复核,一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门店;3差异处理办法:( 1) 多货:由物流中心补开发货单,或门店将多货商品返回物流中心;(2)少货:由门店开具退配申请单物流审核,或由物流中心少货商品补货至门店;(3)保质期、商品质量、计量不符合

9、要求:由门店开具退配申请单,商品退回物流中心第三十二条门店调拨商品验收差异参照配送商品处理流程处理。商品验收标准第三十三条保质期验收标准:根据保质期限设定不同的收货时间界点,收货时间界点是指以生产日期为计算点,允许收货的最大时间范围。保质期限物流中心收货时间界点门店直送收货时间界点门店配送收货时间界点36个月以上10个月12个月24个月24个月以上8个月10个月16个月18个月以上6个月9个月12个月12个月以上4个月6个月8个月9个月以上3个月4个月6个月6个月以上2个月3个月4个月3个月以上1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以上20天45天以上10天15-44大5天一1-15天1天第三十四条实物验收

10、遵循拆箱原则,以最小销售单位为验收数量计算标准,每单品的实物抽检率不得低于20%第三十五条商品质量、商品计量、强制认证、商标标识等验收标准,参照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单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送货清单中的来货单位抬头必须与订单一致。第三十七条商品验收错误的处理办法:1、未记账的错误单据可以采取红冲后重新验收的方式处理,单据打印一份,由值班店长(主任)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入帐。2、已记帐的错误单据采用以下方式处理:(1)数量验收错误:由值班店长(主任)确认后,视该商品的差异数量:少验收的补做验收单;多验收的制作退货单,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2)金额验收错误:由值班店长(主任)确认,根

11、据该商品的差异金额,利用系统“价差补偿”功能:少验收的做金额补偿单;多验收的做金额扣补单,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3、已记帐错误单据处理所产生的各种单据均要求一式两份打印,经值班店长(主任)签字确认后,一份交供应商,一份交财务入帐。第三十八条转帐商品单据验收办法1. 转帐商品是指:原供应类型为“配送”,但因客观原因公司采购部审批同意后,由供应商直送到门店的商品。2. 由采购员根据门店的要货需求制作订单,OA或传真给门店。3. 门店验收完毕后,店长必须在订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4. 供应商持门店签字的订货单、送货清单在15日内到物流中心换取进货单。5. 物流中心中心根据进货单开具发货单至相应门店

12、,值班店长或录单员核对发货单与留存订单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审核物流中心发货单,以其为准审核并制作进货单,打印一联后附发货单交财务入帐。第三十九条验收不及时单据的管理规范1 .对因故不能当场打印商品进货收单的,可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上“临时收货章”供应商送货单一式多联的,只能在其中的两联上加盖临时收货章,一联给供应商,一联门店(物流)留底;其余几联一律不得盖章,以防供应商重复对帐。2 .验收不及时单据管理流程:( 1) 门店(物流)须在当日营业结束前,凭盖有临时收货章、签字手续齐全的送货单、订货单及时制作商品进货单,由值班店长(主任)签字确认后并加盖“收货专用章”,其中一联附上盖有临时收货章的

13、送货单、订货单第二日送交财务,另一联交供应商。(2)在供应商未换取商品进货单之前,相关单据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综标超门店、物流中心由录单员负责,集镇店、社区店值班店长负责。各门店(物流)须建立“供应商未取单据登记本”,在每日营业结束前对当日所有的未取单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验收时间、供应商名称和验收单据号。(3)供应商15日内必须以盖有“临时收货章”的送货单到相关门店(物流)换取商品进货单,值班店长(主任)或录单员将商品进货单交给供应商时,须收回盖有“临时收货章”的送货单并撕毁,同时要求供应商的取单人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核销。3财务部对盖有“临时收货章”的供应商送货单一律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结算

14、依据。4对未加盖“临时收货章”的任何形式供应商送货清单,公司一律不允许换单;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单据遗失不能结帐的,由供应商按照公司有关的财务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5验收三个月后供应商仍未到门店(物流)换取单据,由门店店长(物流主任)将未取单据汇总后移交财务部存货核算主管,由存货核算主管确认后在登记本上签字核销。罚则第四十条门店(物流)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管理规定规范验收供应商直送商品,违规操作者处罚30元/次。第四十一条门店(物流)验收出现差异错误的,处罚验收人员20元/次。第四十二条门店(物流)应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处理串货、多货、少货和保质期、商品质量、计量不符合验收要求等差异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对当事人处罚30元/次,性质恶劣者加重处罚。第四十三条门店店长对转帐商品负最终责任,督促供应商按时到配送中心换单,如出现重复转帐,处罚店长100元/次。第四十四条门店(物流)须妥善管理供应商未取单据和登记本,如因门店(物流)原因导致进货单供应商客户联丢失的,扣罚门店店长(物流主任)30元/次,相关责任人50元/次;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二00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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