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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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你 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 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 知识。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 (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

2、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 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 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 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 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

3、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 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规划部门不予采 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O(四)

4、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 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 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 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 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 (区)政府的 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

5、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 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七)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 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违法建筑的主要内容(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 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 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

6、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 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违建处罚方式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7、,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 十三、七十六条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 条、六十三、六十四条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 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 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 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 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 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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