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工业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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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产工业投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积极采取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的容包括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第四条 根据国家与上级有关规定,公司每年列支一定数量的奖金作为基本(安全)奖励资金,各项安全罚款也累计进入安全奖励资金。第五条 安全奖励资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保障,必须设专户,专款专用

2、。需要使用时,由安全环保部报详细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第六条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全年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二)安全生产专项评比活动;(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四)对查处重大隐患与避免死亡以上事故的单位与个人进行奖励。第七条 每年年终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名,表扬单位与安全先进个人若干名。获得先进单位称号者,对生产单位奖励5000元,辅助单位奖励3000元;获得表扬单位称号者,对生产单位奖励3000元;辅助单位奖励1000元。第八条 每年度评出优秀安全管理人员3名、每人奖励1000元。第九条 开展员工安全答题、安全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对竞赛优胜者进

3、行奖励。第十条“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黑板报在厂区进行展览,对优秀黑板报进行评奖。第十一条 对安全合理化建议、安全小改小革活动的优秀者进行奖励。第十二条 在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评比活动中,获得优胜者依据活动安排奖励10003000元。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中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5002000元。第十四条 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的,奖励10000元;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奖励6000元;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伤害事故的,奖励3000元。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超过1小时未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各车间每月必须召开

4、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半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第十七条 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十八条 新入厂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调转改变工种、工伤复工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九条 各重点部位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巡查,并制定周密的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同时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卫生安全 “三同时”制度。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进行施工、设备大修改造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批。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进行设备改造、大修作业,起重以与高处

5、作业时,现场必须设有专人指挥、监护。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按照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需要使用公司水、电、风、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劳务人员由使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单位员工畴进行管理。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火责任制以与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做好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到“四定”,即:定部位、定专人负责、定蓬架、定期检查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损坏。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

6、教育员工做到“四懂”、“四会”。“四懂” :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自救。“四会”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消防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将安全方案或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第三十条 重点防火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义务消防队员专业知识培训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的演练。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严格车辆管理,坚持派车单、专人专车与车辆外出审批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

7、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第三十三条 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设备时,须持单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办理通行手续,按指定时间、路线在专人引导下通过。第三十四条 车辆(含摩托车等)行驶时,须遵守限速规定,厂区严禁高速行车,进出厂房、通过交叉路口、转弯、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等情况下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 km/h,厂区主干道限速30 km/h,非主干道限速20km/h。第三十五条 交叉路口、厂房门口、弯道、桥梁、铁路、消防井15米严禁停车;铁路两侧1.5米不得堆放物品。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制

8、度,严禁“带病”行车、酒后驾车。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含通道)严禁骑行自行车,厂区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带人骑行。第三十八条 生产工艺车辆严禁其他人员搭载。第六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符合现场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必须整齐、规。安全帽必须系下颌带,工作服衣扣必须系好。第四十一条 安全帽的佩戴要求:(一)凡厂房有天车等起吊设备的工作场所,其相应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二)施工人员与监督、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现场要求的安全帽;(三)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场所与有落物砸伤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

9、的安全帽;(四)进入井下、狭小空间、设备复杂交错区域等容易碰撞头部的场所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五)高处作业存在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六)其他必须佩戴安全帽的场所、岗位。第四十二条 在下列场所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罩)(一)进入铸造生产作业场所,如通炉、捞渣与铝水接触的作业岗位与靠近该作业岗位30米以;(二)进入机加工、摩削机械等容易产生金属屑的场所岗位;(三)电工闭合保险装置、必须带电作业时;(四)进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与靠近该作业点周围15米的场所;(五)酸洗、碱洗作业时;(六)易产生飞溅物的作业时;(七)其他需要佩戴防护眼镜(罩)的场所、岗位。第四十三条 凡

10、操作机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其中特别注意:(一)机器设备上的传动轴、联轴器、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二)使用车床时,加工件和刀具必须夹牢。车床在运转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留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工器具必须按规定放好,不得随意放置;(三)使用砂轮机时,必须有砂轮机罩,开车前,应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研磨时,不可站在正面,用力不得过猛;(四)使用钻床时,工件要固定或用钳子夹住,不能直接用手拿钻孔,更不能戴手套;(五)使用平刨机时,木料要符合安全要求,吃刀量不能超过3mm,刨薄板(30mm以下)必须用压板;(六)严禁在机械转动时进行清扫或洗拭工作。在机械

11、运转部分附近,应特别注意衣服袖口、领口、下摆要扎紧,不可有飘动部分,以防机器旋转绞住伤人。第四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传送带上直接卸料、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第四十五条 严禁从正在运转的机械(如皮带、辊道输送机等)上面跨跃或从下面钻过,通过时,必须走专设过道(台)。第四十六条 起重作业与物品搬运安全要求:(一)起重设备必须标明起重吨位,并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的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控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连锁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二)起重设备的挂钩、钢丝绳、链条要符合规格,且经常进行检查;(三)起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并有专人指挥;

12、(四)严禁超负荷、超速度起吊物品或斜吊物品;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在下面停留和行走;(五)天车行走时,必须打铃,且缓慢通行,吊运物品时要轻吊、轻放,严禁边行走边起吊物品;(六)女职工单人间断负重不得超过25Kg,连续负重每次不得超过20Kg。两人以上抬运物品时,由一人发出统一动作口号,同起同落,防止砸伤或扭腰;(七)使用撬杠时,不准骑在上面或用脚踩,杠头不得插得过深或过浅,防止撬杠崩起或物件滚回伤人;(八)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轻拿轻放,严禁肩扛。第四十七条 使用工具注意事项:(一)在熔铸捅炉、加料等作业之前,工具必须先预热;(二)使用手锤和大锤时,

13、先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有飞边毛刺的锤头不能使用;作业时不得戴手套;挥锤前,要注意观察四周是否有人或碰与其它东西;(三)使用扳手、锉刀不要用力过猛,扳手不得反着用或随意用套管加长;(四)使用梯子,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要有防滑措施,并有专人扶梯子;(五)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落物时不要过猛,以防油顶崩出伤人;(六)使用钢丝绳时,应根据机构工作级别和用途结合安全系数来选择或确定钢丝绳的直径和钢丝绳的许用压力,使用已用的钢丝绳前必须检查断丝情况。第四十八条 电气作业安全要求:(一)在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接近带电的电力设备

14、上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与采取“停、验、接、挂”措施,做好安全确认;(二)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钳、棒等),必须定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三)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清扫、检修前必须断开电源刀闸,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取下保险丝,专人看管,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四)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五)电焊机的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缆线长度以不超过3米为宜,如确需用较长的导线时,应采取间隔安全措施;(六)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不能超过12伏;(七)闭合保

15、险器时,要站在保险器的侧面,面部要闪开,以防烧伤;(八)严禁赤手触摸电门开关、马达等带电设备,严禁在电线和电气设备上搭晒衣服和用金属导体与之连接。第四十九条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一)凡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它防高处坠落措施;(二)安全带要挂在牢固的地方,严禁低挂高用;(三)工具放在工具袋,上下时工具袋必须系好;(四)遇有大风(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处作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对从事高处作业以后患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单位应立即调离高处作业岗位;(五)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六)不准在高处任意往下扔东西,要以绳索吊下或设围栏禁区,并派专人看守,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第五十条 气瓶使用安全要求:(一)各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须距离明火十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不得少于5米,不得在下曝晒;气瓶胶管不得小于5m,一般在1015m左右,氧气管两端必须用卡子或细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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