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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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逻辑学笔记(哲学专业课程)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逻辑与思维逻辑:原意是指思想、理性、规律。由于“逻辑”一词有多种词义, 所以我们在读书或谈话中遇到“逻辑”一词,就要辨认它是在哪种词义上 被使用。在本书中,除个别地方特殊说明外,逻辑是指:研究思维的逻辑 形式及其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普通逻辑学。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 其规律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判断、推理思维的基本特征:间接性、抽象概括性、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思维就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抽象概括的反映。(重 要)二、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简单的逻辑方法:是反映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和单一性的逻辑 方法。第二章

2、概念在本章节中,对于概念的理解最为重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单独概念和普(根据处延数量的不同区分)P24单独概念:是反映只有一个分子的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所反映的是独 一无二的对象。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的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反映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组成的类。空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是空类, 它的外延为零的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根据概念是否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 集合概念:是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则是 一个个的人所组成的类。正概念和负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预 以区分)P26正概念:又叫肯

3、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论域而言的,论域:就是一个概念所相对的特 定属概念的范围。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 P28它们的外延是完全重合的,但是它们的内涵却不尽相同。二、真包含 于关系又称种属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外延大的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做种概念。又称属种关系四、交叉关系所反映的两类不同的对象,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但其中有些对象既 有这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又有那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因而它既属于这 一类,又属于那一类。五、全异关系同一个邻近属概念下的种概念间的全异关系,又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 对关系。第四节定义 P35定义:是用简短的语句揭

4、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由被定义项、 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被定义项:需要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 涵的概念。定义项: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定义联项:用来联结 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定义的方法:实质定义、语词定义之分。实质 定义的主要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P39 属加种差定义是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但是有它的局限性。因为单独概念外延反映是是具有独一无二的分子对象,单个对象的种差是 很多的,要用简短的语句揭示它的内涵往往是做不到的,因而常用特征描 述的方法来代替定义。语词定义:是一种不严格的定义方法,只起辅助定 义的作用。定义的规则:P40(一)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

5、必须是全同关系。违反这条规 则,犯“定义过宽”“定义过窄”定义过宽: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 的外延。定义过窄: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二)被定义项不得 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违反这条规则:犯“同语反复”“定义循环” 同语反复:就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定义循环:就是在定义 项中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三)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概念违反这条规则:犯:“定义含混”“以比喻代定义”定义含混:就是 在定义项中作用了含糊不清的概念。以比喻代定义:就是定义项用了形象 比喻。(四)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违反了这条规则:犯“定义用否定联项”第五节划分划分的规则 P47(一)划分必须是相应

6、相称的划分必须相应,是指划分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划分母项的外延。 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 误。(二)划分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 子项互相排斥,就是子项之间不允许有相容关系。如果违反,则犯“子项 相容”的逻辑错误。(三)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就是在每次划分中,只能按同一人标准进行。 违反这条规则,则犯“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第六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大的 属概念

7、过度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它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P51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小的 种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它的极限:哲学范畴。P53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此章非常重要!)第一节判断的概述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一)任何判断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二)任 何判断必定是真或者是假的。注意:三、判断的种类(一般了解,考试一般出选择是题)判断的分类第二节性质判断一、什么是性质判断性质判断: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它 又叫作直言判断)任何一个性质判都是

8、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四个部 分组成。主项:表示在性质判断中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用 S 表示)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三种:全称量项、特称 量项、单称量项二、性质判断的种类1、按照质(联项)的不同,性质判断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肯定判断:断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是P。否定判断:断 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不是P。2、按照量(量项)的 不同,性质判断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单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 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是(或不是)P。特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

9、性质 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是(或不是)P。全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 判断。逻辑形式:所有S是(或不是)P。3、按照质和量的结合,性质判断可分为如下六种形式(1)单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 辑形式:某个 S 是 P。(2)单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不是P。(3) 特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到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 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是P。(4)特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 中到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不是P。(5) 全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

10、象中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逻辑形式:所有的S是P。(6)全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 部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所有的S不是P。以上性质 判断的六种逻辑形式,可以用符号分别表示如下:(老师提醒:此部分非 常重要!)单称肯定判断:用“SAP”表示,又可写成“A”单称否定 判断:用“SEP”表示,又可写成“E”特称肯定判断:用“SIP”表示, 又可写成“I”特称否定判断:用“ SOP ”表示,又可写成“0”全 称肯定判断:用“ SaP ”表示,又可写成“a”全称否定判断:用“ SeP” 表示,又可写成“e”以后,涉用的内容大都为“A”“E”“I”“O”因 为某此情

11、况下“A”与“a”“E”与“E是相等的。三、性质判断的真假性质判断主项的反映的对象是事物中一个类,谓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性 质也是事物中的一个类,所以,在性质判断中,主项S与谓项P实质上反 映了类与类关系。A、E、I、O四种判断的真假情况列表四、同一素材 A、E、I、O 之间的真假关系同一素材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指的是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 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所存在的一种真假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又叫 做同一素材A、E、I、O间的对当关系。(一)矛盾关系A与O、E、I之间是矛盾关系。判断矛盾关系特点:二者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个真,则另 一个假,则另一个必真。(二)反对关系A 与

12、 E 之间是反对关系。判断反对关系特点:二者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即一个真,则另一 个必假,一个假,则另一个真假不定。(三)下反对关系I 与 O 之间是下反对关系。判断下反对关系的特点是:二者不能同假,但可以同真。即一个假, 则另一个必真;一个真,则另一个真假不定。(四)差等关系A 与 I、E、O 之间是差等关系。判断差等关系的特点是:在同质条件下,全称判断真,则特称判断必 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反之,特称判断假,则全称判断 必假;特称判断真,则全称判真假不定。参考图例逻辑方阵五、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一)项的周延性项的周延性,指的是在性质判断中对主项、谓项处延数量的断定情况

13、(二)A、E、I、0、a、e六种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第三节推理的概述 一、什么是推理推理:就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任何 推理都是由前提、结论和推理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了解)二、推理和复 句、句群(了解)三、推理的种类推理的分类图四、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推理的性质有两个问题:(注意具备的条 件)一、推理的正确性即推理是否正确的问题。二、推理的逻辑性即推理 是否合乎逻辑的问题。第四节性质判断直接推理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就是个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前提,推出另一个性 质判断为结论的直接推理。它一般有两个类型:一、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 直接推理。二、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

14、一)根据性质判断矛盾关系 的直接推理根据性质判断矛盾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0、E与I之间的矛盾关 系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它有八种有次效的逻辑形式:1.SAP-S0P2.SEP-SIP3.SIP-SEP4.S0P-SAP5.SAP- S0P6.SEP-SIP7.SIP-SEP8.S0P-SAP(符号“-”表示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推出关系,即表示“所以” 读作“蕴涵”;“”表示“假”或“否定”,读作“并非”或“是假 的”。)二)根据性质判断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根据性质判断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E之间的反对关系为依据 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它有两种有效的逻辑形式:1.SAP

15、-SEP2.SEP-SAP(三)根据性质判断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根据性质判断下反对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I与0之间的下反对关系为 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1.SIP-S0P2.S0P-SIP(四)根据性质判断差关系的直接推理根据性质判断差关系的直接推理是以A与I、E与O之间的差等关系 为依据而进行推演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1.SAP-SIP2.SEP-S0P3.SIP-SAP4.S0P-SEP二、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一)性质判断换质法推理(4 种逻辑形式,规则2 条)必须遵守两 条规则:1. 结论改变前提的联项。2. 结论中的谓项变为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有四种有效的逻辑形式1.SAP-SEP2.SEP-SAP3.SIP-S0P4.S0P-SIP(二)性质判断换位法推理必须遵守两条规则:(规则2 条,3 种逻 辑形式)1. 前提中的主项在结论中换为谓项 ,前提中的谓项在结论中换为主项。2. 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前提中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可以周延也可以不周延。有三种有效的逻辑形式:1.SAP-PIS2.SEP-PES3.SIP-PIS(三)性质判断换质法和换位质连续交替法推理 在换质里是必须遵守换质推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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