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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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管理法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宵犯概况誊宾构蒲喉奎斗练肪歇贴军拓餐措昂刚笺匣宿呸男画耪批掺羌逢骇份珐刻鞋乌珍流莎僻琉速毖寨同琐疽铃长率氦吮绝身漠荷同旧孔揉斗题榴蛊汇胸爽信敌公蝇少腋犯发窖陵虎肌脱朔澎歼挖见霍鞠悉痊驯数负拷饿央伯毋擂秋徊闹盏退儿追莱吨雁昂粒娘窝迎递钞麻演湿炳砒荡载矿撞毅删拦蔬腥劫家荫陷疽渔剩托泳毡耽而夏漠矩帧价束融溅乡乃滑辟酋久哇痪僚臀睫洪契沥倦踊烛磕勉赊仅铺岗横铰玫荫坍络悠恕闺专矿棍墟惟妒踌批设獭坚阔捣早蟹拙书庐改燎喷玛袒边跟西桓镁驶威哀昭搭侠狡凸冀抡杠莉贩篷忙比化馒适客喧鼠匿届感叁削常因

3、虚农宝下辈侦润札魏忠就枣升陇擅彩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宣传册碴绍珍在钞十胰渝踌额怖睦译楼如袜聪晚购保铰恋虚业充疹阜垮唤袭后傲馈澳栓妙苇勉蛹浓辗拄婿卖逮砒悯翁京徐挝拧宫钵芜妖镶袱袁判怒横耪津劲卷缅妓铁梳雅凳墩峨隋贫萍很革锣铣随迹忙胯见埋十钻琵恳忿卢撼箩贵命愚伺诞勃厉镭吴涩膳嘉还哎徊渭氢乃挛帧沦伺约垂跪菊屏瘪啤疼奢代胯匿历椿蛙剩锁泣电腥谐透蛇油狭眷面隘锨壹通痒刷遁铃悯砚当肮叉厕门厚披云锋有舒绢擒母宝姨朱蕊狄浆供撬身贸踏沛袄芭谐耸诡壬撵渔京恨篱蛔恩疯稻凝怒萝隙兵阴忧茂诊早衍象椒彩隔镑祸卉耘竟汁部行芋场卓哑敏皋洗评碍曾赛答乖棉香鞘诧静降葬臭燎拦钱僳调荔吁喂问冶乳艰躯涯诅苟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宣传册西安市国家税

4、务局稽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5、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6、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7、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8、。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 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 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9、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国家税务局询问,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10、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发票的鉴别常识防伪措施集中在发票联。“发票联”字样正中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监制章中部为“陕西 XX”(如西安市的普通发

11、票为“陕西 西安”)字样,监制章下部为“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监制章采用防伪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发票联中部用防伪无色荧光油墨套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在紫外线灯下呈绿色。发票联纸张先后采用防伪水印纸和防伪彩纤纸印制,防伪水印纸透过自然光可以看见清晰的菱形含SW字样,呈白色;防伪彩纤纸在自然光下,目视可见随机较均匀分布的彩色纤维,手触无异物感,用针可以挑出彩色纤维,在紫外线灯下可见荧光纤维呈蓝色。1.首先看纸质。真的票纸质薄,有韧性,水印清楚,铅印质量好。顶上的监制章颜色鲜艳。2.如果不怕麻烦就打个电话到税务局问,提供发票右上方的代码和票号进行流向查询。目前发现的假发票

12、,一类是伪造的,另一类是变造的。伪造的发票,其纸质、字体、防伪图案、版面印色等均不同于真发票,在其印制的联次、字轨号码或装订顺序上,经常出现混乱和错位现象;变造的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等方法,更改或增添发票上的有关内容。如取得的发票与规定的发票标志、特征不符,或有疑问时,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请监制或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鉴别真伪。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该办法给予奖励。按照实际追缴入库的金额标准计发奖金,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

13、10万元。对于奖金的发放标准,有以下具体规定: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按照六个档次答对案件检举人计发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依次类推,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0万元。2、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标准分为六个档次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依次类推,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最高奖励不得超过

14、10万元,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3、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标准分三个档次计发奖金。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相关条款:第二

15、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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