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及现浇结构分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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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由zhangjie8121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目录 1.0 工程概述 2.0 编写依据 3.0 混凝土分项一般规定 4.0 混凝土分项原材料 4.1.0 主控项目 4.2.0 一般项目 5.0 混凝土分项配合比设计 5.1.0 主控项目 5.2.0 一般项目 6.0 混凝土施工 6.1.0 主控项目 6.2.0 一般项目 7.0 现浇结构分项一般规定 7.1 现浇结构分项外观质量 7.1.1 主控项目 7.1.2 一般项目 8.0 现浇结构分项尺寸偏差 8.1.0 主控项目 8.2.0 一般项目 1.0 工程概述 深

2、圳市地铁前海湾车辆段上盖开发房建项目 3 号、10 号、11 号地块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前海湾片区,北侧距离宝安大道新城联检站产交桥约为 13002300m; 东侧距离平南铁路约 70m,同深圳西站仅平南铁路一路之隔;西侧为填海区。3# 地块由 9 米和 16 米平台、14#板楼、15#板楼、16#塔楼、17#塔楼、18A 塔楼、 18B 塔楼和 18A18B 之间连接体组成。 2.0 编写依据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 3.0 各分项验收程序 各道工序(分项工程)自检,自检合格后 填写工序(分项工程)自检单交 监理单位验收 承包单

3、位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中心 整 改 通 知 书 验收结果 填写分项 (隐蔽) 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中心 分项工程完成 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承包单位 整 改 通 知 书 2 汇总分部(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中心 复验结果 签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业主 监理中心 分部工程完成 4.0 混凝土分项一般规定 4.0.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 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 等的规定取值。 4.0.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 规范表 7.1.2 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规范表 规范表 7.1.2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31.5 40 63 试件尺寸(mm) 100100100 150150150 200200200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0.95 1.00 1.05 注: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4.0.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

5、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 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4.0.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并作为处理的 依据。 4.0.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104 JGJ 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5.0 混凝土分项原材料 3 5.1.0 主控项目 5.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

6、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等的规定。 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

7、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 为一批,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泥,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 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1.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 、 混

8、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 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 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 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 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 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的规定。 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1.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

9、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5.2.0 一般项目 5.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 中的粉煤灰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5.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 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 方法JGJ 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

10、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 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得超过 40mm。 4.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6.0 混凝土分项配合比设计 6.1.0 主控项目 4 6.1.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 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

11、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6.2.0 一般项目 6.2.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 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 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7.0 混凝土施工 7.1.0 主控项目 7.1.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

12、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 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1.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

13、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 工程、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1.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表 7.4.3 的规定。 规范表 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许偏差 2% 3% 2%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 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 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1.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

14、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 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 5 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 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2.0 一般项目 7.2.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 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2.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

15、工记录。 7.2.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 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 土,不得少于 14d;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 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 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 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0 现浇结构分项一般规定 8.0.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 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规范表 8.1.1 确定。 规范表 8.1.1 现浇结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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