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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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 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亳政秘2017128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 施,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进 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业规范、资质标 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 策实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均应当在起 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 交审议。其他政策措施是指会议纪要、各级政府以及所属部门与企 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 告和批复等。第三条 市

2、政府公平竞争审查机构为市进展改革委物价 局,县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机构为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的自我审查能够由具体业务机构 各自负责,也能够有其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第四条 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文件,在起草部门自我审查的基础上,送市进展改革委物价 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 策措施,由本部门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市政府多个部门联 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 争自我审查。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参照上述 规定确定。第五条 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对比标准进行,即市场准入与 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

3、流通标准;妨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妨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第六条 公平竞争审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审查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如不涉及,那么 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按照公 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如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能够出台实施;如违反 任何一项标准,不得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再出台。二审查是否符合例外规定。如不符合,不得出台或者 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再出台;如符合,能够出台,但充分说明符 合例外规定的条件,并定期评估是否实现预期效果。第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开展自我审查时,要认真 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附件 1,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 结论。公平竞争审查自查

4、表填写完成后,随相关政策措施 一并报市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审查后,填写公平竞 争审查表,审查完成后,随相关政策措施履行程序。未填写 此表即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八条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那么开展存量政策清 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前制度涉 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均属于清理范 围。规章的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相结合,由 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按照 政府立法程序处理。县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的清理由起草部门初审,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复核。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规范

5、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 理由本部门负责。第九条 清理存量政策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对妨碍市场平等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 流动、强制或组织经营者实施垄断等政策措施,要尽快清理;二以合同协议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 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期满后停止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有 政策制定机关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 的原那么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接着执行,过渡期满后停止执 行。三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第十条 清理存量政策分三个阶段:一自查清理阶段:2017 年8至9月,起草部门完成市 政府存量政策的初审,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所属部门完 成其存量政策的清理。2

6、017 年底,市、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完 成存量政策的清理。二公开清废阶段: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清理出 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按程序予以处理。 其中马上废除会带来重大妨碍的政策措施,设置6 个月过渡期。 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 的不可或缺,且可不能严峻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真的施 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 期情况和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实施期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2018 年1月底,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布存量政 策清理情况。三总结汇报阶段:市、县区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 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调

7、整排除限 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于 2018 年 2 月底汇总本辖区、 本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市 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存量政策清理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 市政府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 统筹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对 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 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

8、策措施的,对其责任追究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细那么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负 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2.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单位盖章: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名称起草人审查人签发人电话电话竞争妨碍评估【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是否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是否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

9、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行、服务输 出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三】是否违反妨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否 疋否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四】是否违反妨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 疋否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3.超越定

10、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查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是否 疋否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表单位盖章: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名称起草人电话审查人电话竞争妨碍评估【一】是否违法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是否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

11、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是否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行、服务输出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三】是否违反妨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否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四】是否违反妨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查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是否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审查结论 (如违反相关 标准,请详细 说明情况)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 规定是或否选择“是”时 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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