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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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

2、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米处的直径。 3.1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3米处的直径。 3.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灌高指

3、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1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技术要求 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 .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2.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2.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2.1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米以上。 42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

5、.0厘米,主枝3个至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米以上。 .2.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0米以上。 42.2.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米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

6、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2.3.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2.42母竹为年至5年生苗龄。 4.2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至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

7、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乔木读数精确到.5厘米。杆径30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2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检验苗木苗龄

8、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7.3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涉及出

9、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8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标志 7.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13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2掘苗 .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

10、木,应带球起掘。 7.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倍至1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2.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包装 7.3l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运输 7.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

11、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4.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假植 7.5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灌水、排涝 5.1.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

12、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1.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在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在无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乔木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2.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

13、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中耕除草 5.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3.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

14、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园林树木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更新、调整和伐树 5.5.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更新树种。 5.1.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2.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1.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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