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的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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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租车的合同9篇 关于租车的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一、车辆及驾驶员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

2、罚款等。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损失。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其它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年_月_日关于租车的合同2甲方:乙方:广西_x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_,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租用期为40天,自20_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三、

4、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六、乙

5、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

6、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_x 乙方:广西_x责任公司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x电话:_年_月_日关于租车的合同3合同号:术语释义:1、出租方:指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4、租赁车辆:

7、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

8、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

9、工作。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9、提供真实有效的

10、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六、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

11、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七、保险条款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

12、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八、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

13、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

14、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汽车承租人须知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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