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云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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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序号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要求进度计划责任分工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情况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领域。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及其包装物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1.2017年5月底前完成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查。2.2017年10月底前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评估分级、形成清单,上报属地安监部门并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2、。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运输、废弃处置、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领域排查。4.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经营企业,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省住建厅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2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分级,绘制电子分布图,

3、建立数据库。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查,编写我省监管平台建设方案;5-9月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设基于GIS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10-12月,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导入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云南省GIS监管平台建设。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重点管控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

4、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7年上半年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检查,2017年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高危化学品专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运输企业,牵头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废弃处置企业;省公安厅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和流向管控;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硝酸铵、硝化棉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2017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分

5、级,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对14个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实时在线监测预警。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系统信息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安排部署,明确相关政策标准,2018年3月底前完成11个重点区域安全风险容量确定及园区发展安全规划,其余化工集中区2019年10月底

6、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全面摸清全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1.2017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片区专家检查,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项目工作成果制作规范要求,提交四个标段工作成果。2.2017年5月底前,将专家检查结论汇总梳理后提交各州

7、、市,由各州、市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方案上报、审核。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0%的关闭退出任务,全面启动转产搬迁工作,完成20%的改造提升任务,纳入2017年度各地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4.2018年6月底前,危化品企业取缔关闭、整治提升类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5.2019年10月底前,危化品企业转产搬迁类基本完成,其中投资额大、整治搬迁难度大的企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6.2020年12月底前,省安委办汇总、分析、研判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工信委、省安全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危险化学品

8、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经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电子运单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1.铁路:2017年6月底前完成储存、装卸场所专项排查整治;8月底前完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作业标准修订;12月底前修订路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3月底前建立路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修订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利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全过程管控。2.道路运输: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督促运输、充

9、装企业统一使用和查验电子运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省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省邮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严格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1.2017年9月底前组织省能源局及有关州、市安委办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长

10、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质监局继续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9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适时提出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细化政府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在国务院相关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及时研究,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省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负责。10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厅际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规

11、定的修改完善,年内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12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017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完成“一企一标”建立工作,2018年

12、3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它相关行业企业“一企一标”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充装、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13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家明察暗访等,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年内完成40户危化品企

13、业的执法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14统筹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指导各州、市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规范产业布局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全省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准入条件、建设标准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待近期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我省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及相关政策标准制定,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

14、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6严格安全准入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严格安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严把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条件,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对导致

15、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落实质量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每年至少1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017年6月底前结合建立“一企一标”完成适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每年至少1次进行更新,并持续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和运输单位及时将“一书一签”及时传递给有关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7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持续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推进科技强安鼓励和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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