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5280457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为 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发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申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 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查。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气源、热源厂和燃气、 供热输配供应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条件,综 合评定企业向社会供气、供热的资格,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 工作。第五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 500万平方 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以下的供热企业 资质审查,由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执行。第七条 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1)城市燃气

3、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 及消防设旅资料等)。(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第八条 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新建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企业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汪册手续。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 业进行工式资质审查验收。正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明)。

4、对于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燃气和供热企业资格,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或注销登记。第九条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由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 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城市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应向 原资质审查批准部门缴销资质证书。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 审查,并办

5、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改变法定代表人、主管安 全的总工程师,应报原资质审查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有 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企业上一年有 关资质情况和年废统计报表(当地统计部门认可的统计报表复印件)报告资质审批 部门。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时向资质审批部门 提出复审申请报告。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注销资质证 书,并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第十四条 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注销手续的,或申请资质审

6、查时 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发给或收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 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五条 对资质审批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者,可按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规定颁发前已设立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部门要按 本规定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 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不超过一年)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运营,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企业在整顿期间,对城市安全供气和供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 赔偿;危害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7、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 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村镇兴办的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木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热力供暖供热公司规范规章制度条例2015-09-22 10:12 | #2楼供热服务六要1、工作现场环境要整洁。坚持日日保洁制度,有明确分工区域、站内墙壁、门 窗、地面、设备保持干净、工具定置管理、不在站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站外院 内整洁、根据实际,有计划的增加绿化面积、设置宣传牌。2、工作着装、编号要规范。由热网所统一制作对外服务人员着装标志、工作 编号。3、服务工作要“三到

8、位”:服务后清理现场到位,服务后效果到位,服务后 向用户讲解供热知识到位。4、五个公开要到位。公司规定统一标准和上墙内容、并列入对各支线考核 内容。5、服务态度要热情。由公司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并实施严格考核。做到两 声、三无,即主动迎接声、耐心解答声;对用户无责难、无推倭、无顶撞。6、服务记录要齐备,各支线必须具备的服务记录有各换热站平面图、 用户来访记录、用户走访记录、材料、工具明细帐、设备明细 帐、安全检查记录、运行记录、会议记录、供热楼房自然状况 表、公司下发文件记录、二级管理考核记录、人员外出记录、现 场作业记录等。供热服务制度实施三自备三自备:入户维修自备鞋套,自备工具垫、抹布,自备通讯工具。供热服务五公开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吃用户饭、不接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 户。2、供热标准公开:居民采暖供热从每年 11 月 1 日起至翌年 4 月 15 日止;居 民平均室温不低于16C。3、服务电话公开:以服务中心为服务部门,负责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处 理。4、监督电话公开:为强化对供热服务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向用户公开。5、公开服务人员姓名、服务编号。以上诸项,一律在各中心站设立公示栏,接受用户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