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05250378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终稿)(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为进一步加快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提高园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一、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作用的企业和辖区内纳税大户进园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作用的企业项目和辖区内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由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核定后,进入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二、项目准入基本条件一般工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方可进入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对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企业优先考虑。(二)符合环保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三)项目投产前,必须在禅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地南庄镇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并在禅城区南庄镇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项。(四)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精神和具体规定。(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六)单位面积创税额:不低于20万元亩年。(七)项目集约用地指标。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可单独供应土地,并允许自行配套生活设施。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可单独供应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配套

3、生活设施;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应土地和不允许自行配套生活设施。三、园区准入条件实施准则(一)程序准则由投资者向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同时填报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评价申请表、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情况登记表和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评价审批。(二)法律关系准则申请入园项目经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准予入园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投资者按相关程序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详细约定投资者所承诺的“产业定位、投资密度、用地创税、集约用地”等项目入

4、园指标和指标考核办法以及指标考核结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指标考核准则园区交地后3个月内,项目应全面动工建设。如项目需分期开发建设,应先征得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交地27个月后开始考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交地21个月后开始考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交地12个月后开始考核。考核指标及标准:1投资强度标准。项目进入考核期后第三年按投资者所承诺的投资强度进行考核。2用地创税标准。项目进入考核期后开始考核单位面积创税额:第一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30考核;第二年按投资者承

5、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60考核;第三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100考核。(四)违约责任准则投资项目在第三年考核时,两个考核指标同时考核达标确认为项目考核达标。两个考核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或两个指标考核未达标均确认为项目考核不达标。投资者考核不达标时须承担的责任:投资项目考核不达标时,项目投资者需向土地出让方补交项目用地价差或违约罚金。1投资强度:考核未达标时,按该项目所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总地价25%补收地价差额。2单位面积创税额:项目进入考核期后,创税额低于20万元亩年的,每年按指标创税额与实际创税额的差额缴纳违约罚金。四、附则本准入标准由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考核。附件:1、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评价申请表 2、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情况登记表 3、承诺函注释: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厂房、设备的成本及其地价款确认。单位面积创税额项目年创税额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年创税额指会计年度项目税收实际入库额(含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免、低、调库部分),不包括政策性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数额和由税务机关稽查补税所发生的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明确认。项目总用地面积按投资者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的用地协议书所标明的红线图面积确认。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